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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支出一般不属于专利侵权案件中的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要旨】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专利权人请求将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列为维权合理开支的,一般不予支持。 【关键词】 专利 侵权 无效宣告费用 维权合理开支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辽宁某电器公司与被上诉人丹阳某电器公司、原审被告南通某电气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权人为丹阳某电器公司、专利号为201611245881.9、名称为“一种用于三角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的条形分接开关
发布时间:2024.01.11 -
谷歌与就人工智能相关芯片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谷歌(GOOGL.O)与奇异计算公司(Singular Computing)就人工智能技术芯片专利侵权诉讼达成和解。 此前,奇异公司起诉谷歌专利侵权,该公司称谷歌产品中用于驱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处理器侵犯了其专利权,并向谷歌索赔16.7亿美元。(编译自:路透社)
发布时间:2024.01.25 -
北京版权律师:汇集公众号文章链接的app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您好;我们正在开发一个App,主要功能就是收集一些公众号的文章链接,供用户浏览。这个体验跟用手机浏览器打开文章是一样的。我们使用的是公众号文章的原始链接,不做任何修改、也没有使用Rss的爬虫等技术。就是手工筛选上传。同时也标明了作者的名字和头像。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侵权,以及有没有继续做下去的必要。现在有点纠结。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您所开发的APP提供的是深度链接服务
发布时间:2024.03.28 -
卡拉OK反复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某娱乐公司系从事卡拉OK经营的公司。音集协曾以侵害视听作品著作权为由对某娱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娱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后,某娱乐公司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音集协请求法院判决某娱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生效
发布时间:2024.04.07 -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非遗文创可否申请专利?是否侵权?
问题咨询: 您好,我们准备对于非遗进行文创,主要是使用非遗的形状样子但是改变非遗的原材料以及用途,然后申请专利,不知道应该申请哪种专利?以及会不会涉及到侵权呢?如果取得了非遗传承人的许可是否就不算侵权呢?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专利共有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
发布时间:2024.04.07 -
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
2024年5月20日,中创新航发布一则涉诉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中创新航及其原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被要求停止侵犯宁德时代的专利号为201521112402.7,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两家公司需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4055余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1余万元,共计4157万元。 被诉侵权产品包括中创新航使用、销售的
发布时间:2024.05.27 -
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等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任何辩论意见,一审法院对于3D文件与涉案专利之间的同一性亦完全未涉及,就擅自作出博创公司获得了“在先许可”、八九公司违背诚信的认定,程序严重违法。 (二)顺盟公司、博创公司、凯锐公司共同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博创公司是委托方,凯锐公司则以商标授权转让以及独家代理采购等方式参与,顺盟公司是接受委托的实际制造方,三者分工合作,共同制造并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 (三)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一审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5 -
国知局就《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ts@cnipa.gov.cn 二、传真:010-62083171 三
发布时间:2024.04.15 -
涉电动平衡车产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不应成为比对对象的观点错误。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惜雪公司、银立新公司、益裕公司、锂驰公司共同答辩称:各公司之间不是关联公司,原审判决新飞远公司、惜雪公司、银立新公司、益裕公司、锂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即使认为上诉人跟原审被告均构成侵权,也应当按照各店铺各个销售分别判决,分别承担责任,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纳恩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新飞远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9 -
“清华”诉“清幼教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开庭
4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清华大学与北京清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幼教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庭审中,清华大学认为,清幼教育未经许可,存在三项侵权行为:一是在其经营的官网、官微等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清华”字样及标识;二是其官方网站域名使用拼音“qinghua”;三是其以“清华大学”名义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办学,向第三方授权使用带有“清华”字样的名称和牌
发布时间: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