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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可涉及著作权侵权
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被告上传至网站的涉嫌侵权视频多达800多部,每部时长约1至5分钟,总播放量超过7.3亿次,订阅被告自主品牌节目的订阅量超过43.2万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偿赔原告的经济损失。 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其使用的均为正版授权的玩具,是通过花钱购买或他人赠与所得,拥有对这些玩具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所拍摄的短视频目的也是通过新鲜有趣的玩具故事和过家家游戏
发布时间:2022.01.14 -
涉“王者风范(座钟)”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涉“王者风范(座钟)”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81民初2480号 二审案号:(2020)浙03民终138号 裁判要旨 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销售商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问题,应重点审查销售商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被诉侵权产品是否符合进入市场流通的正规商品形式、销售商购入被诉侵权产品的支付凭证与发货单等材料,以及被诉侵权产品与销售商购买记录是否具有一一对应性等内容。若在
发布时间:2022.02.0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法发〔202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为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适用保全措施 1.对于侵害或者即将侵害涉及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知识产权以及在展会上侵害或者即将侵害知识产权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的
发布时间:2020.09.16 -
两同行“如期而遇” 侵权者被判改名
两家同行的企业名称中均包含“如期而遇”四字,双方在市场上不期而遇后,一方主张对方突出使用字号侵犯了其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方认为系对自身字号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双方由此展开一场激烈的纷争。 近日,这场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公开的判决显示,北京如期而遇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如期而遇公司)在店内装潢、菜单等处突出使用“如期而遇”字样,被认定侵犯了深圳市如期而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7 -
员工将涉密信息从公司邮箱转发至个人邮箱,是否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
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披露,而只是商业秘密有被披露的风险,后者的本质是即发性侵权。然而,即发性侵权行为不是一种侵权行为,而是一种即将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状态;规制即发性侵权之民事程序,是申请行为保全程序,而非侵权之诉。 比如,TRIPs协议第50条第3款规定:“司法当局应有权要求临时措施之请求的申请人提供任何可以合法获得的证据,以使该当局自己即足以确认该申请人系权利持有人,确认其权利正在被侵犯或侵权
发布时间:2020.10.14 -
以惩罚性赔偿让专利侵权无可遁形
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随着专利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国
发布时间:2020.10.23 -
专利战“熄火”!长阳科技与日本东丽达成合作协议
科技应在“约定支付日”内向东丽一次性全额支付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许可费。 另外,长阳科技与东丽确认,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0 年10月23日,任何一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会再基于各自拥有的与反射膜相关的专利对另一方提起任何关于反射膜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仲裁。 据悉,2019年10月东丽株式会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长阳科技,称其系案涉第 ZL200780040088.8
发布时间:2020.11.05 -
山西杏花村汾酒因专利侵权被判赔100万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1.01.29 -
“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粤0309民初14026号 二审案号:(2020)粤03民终15301号 裁判要旨 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在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在后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人擅自改变其授权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使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二者之间商品的来源或经营关系产生混淆的,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29 -
网络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判定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然成为大众的主要购物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平台一方面极大丰富了大众消费选择,促进了消费便利,另一方面由于对其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于对传统实体商店的监管,导致通过电商平台售假的情况越来越受到立法者关注。平台售假的商标侵权判定问题,给传统商标侵权规则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规则层面,应如何认定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尤其是如何把握其主观方面的合理注意义务?制度层面,在遏制网络售假方面,平台到底
发布时间: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