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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童车第一案:遛娃神器专利属于谁?
瑞纳不可能通过采购合同的约定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转移给环莘电子。 由此看来,双方对于专利权归属产生了很大分歧。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本案属于因委托开发引发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我国《专利法》及《民法典·合同编》都对委托/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作了规定。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
发布时间:2020.07.14 -
“一种溶液萃取的分相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属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1)浙01知民初274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权权属类案件中,发明人身份的确定是判定专利权属的关键。发明人的身份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专利文件记载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记载内容。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因各种原因而未记载实际发明人的情况。此时,应当通过对技术图纸的提供者、申请专利的技术资料来源的审查、无实质性差异技术方案的比对,结合相关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而确定对发
发布时间:2023.11.08 -
原则上不宜拆分权利要求分别确定专利申请权归属
项专利申请上产生了两项专利申请权。鉴于广东某动力公司因法院的错误释明放弃有关诉讼主张且未提出上诉,本案宜发回重审。 该案裁定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发布时间:2024.02.21 -
涉“气化炉”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案
通过体现研发过程、技术效果等内容的证据或理由,证明或合理说明其对争议技术方案作出了实质性的技术贡献。因两鲁某公司对此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不能享有专利权。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两案裁判通过合理确定因改进他人提供的非公开技术方案所产生的专利权属纠纷中当事人的证明责任,防止没有作出实质性技术贡献的主体将他人的技术方案改头换面、据为己有,有效保护了技术交易中技术提供方的
发布时间:2024.03.21 -
“高温微波膨化炉”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案
研发提供了主要物质技术条件。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裁判明确了在涉及职务发明争议的专利权属确定中,应当在保护单位利益与发明人利益之间取得合乎立法本意的平衡,既不使单位无故丧失其投入生产要素资源所期待获得的智力成果,也避免使发明人处于弱势而使单位仅仅基于劳动关系坐收“意外之喜”,抑制发明人的发明热情,从而不利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案裁判对于鼓励发明创造和维护科研创作自由
发布时间:2024.03.22 -
山东建筑大学与山东中之垣新材料等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裁定书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某大学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2021)鲁01知民初7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3月10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山东某材料公司、山东某建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牟**,被上诉人山东某大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
发布时间:2024.08.19 -
“指纹识别芯片技术”专利权属案二审判决书
注明为“安派电子芯片分析技术服务费”。 原审法院认为: 本案系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发布时间:2024.09.04 -
“电动车”专利权属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关联公司(某汽车集团、某科技股份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乙公司方)所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多达数十件,发明人均涉及成都某工业公司的离职员工,且主要涉及电动汽车机械及电池等技术领域。乙公司方故意将成都某工业公司的相关离职人员在原单位所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诉争专利并将自己作为诉争专利权人,具有侵权的故意。(三)在多个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存在侵权故意的情节,支持了相关
发布时间:2024.09.04 -
“医用缝合器械”专利权属纠纷案二审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23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左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2幢一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平,男,195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诉人浙江左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万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的
发布时间:2024.11.06 -
警惕外观设计权属纠纷审理思路的异化
目次 一、案情简介: (一) 一审法院杭州中院的观点 (二) 二审法院浙江高院的观点 (三) 再审法院最高法院的观点 二、专利权属纠纷的本质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规范保护目的与利益平衡 (一)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规范保护目的 四、处理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纠纷是否需要区分发明创造的类型 (一)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范围差异 (二)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类型专利的关系 五、审理
发布时间: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