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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琅琊榜》《凤囚凰》被侵权,“爱奇艺”诉“微投屏”索赔共计160万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影视作品《琅琊榜》及《凤囚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亦非播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两案。 原告爱奇艺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了《琅琊榜》和《凤囚凰》两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发现亦非云公司和亦非播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通过二公司共同生产运营的“微投屏”安卓手机端
发布时间:2018.07.13 -
讯极公司与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终943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
信网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再审视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信网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之争由来已久,构成司法实务上的一大难点和痛点。究其原因,主要源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5条与《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信网权规定》)第15条的分歧。前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4条有关
发布时间:2024.07.24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双案由与管辖确认规则研究
摘要:(2023)最高法民辖终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之争,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双案由自愿原则与法定原则的规则之争,即双案由的管辖权是由主要法律关系还是次要法律关系确定,由上级法院依职权认定还是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权利人自愿选择;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服务器的技术原则与职权原则之争,即网络服务器是由上级法院依职权认定还是由技术司法鉴定之争。按照《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追求,同一诉讼中案由的选择自愿
发布时间:2024.07.19 -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问题研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原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北京公司)、腾讯云计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武汉公司)与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武汉雨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霁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游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管辖权纠纷作出裁定。该裁定不仅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连接点的确定以及法院对于管辖事项审查的限度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5 -
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摘要:多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都涉及复制,即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但仍有部分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须传播者首先复制作品,因此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行为并不重合。作品一经上传,复制行为即告结束,无所谓停止侵权。通过上传侵害复制权造成的损失仅为制作一份复制件应支付的许可费,与网络传播的范围与时间无关,因此仅凭借复制权不足以在网络环境中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版式设计权仅包含复制权
发布时间:2022.06.17 -
因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纯音频,B站被告了!法院一审判决……
因认为视频弹幕网站bilibili网站(即B站)的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B站的运营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宽娱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宽娱公司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判决宽娱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 电影
发布时间:2020.06.30 -
“蜻蜓fm”擅播《香火》有声读物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1.5万元
在麦克风公司经营的“蜻蜓fm”网站上,在线新闻、音乐、相声、外语、小说、戏曲等应有尽有,古典名著、言情小说乃至佛经道藏的有声版本也琳琅满目。2015年4月,被上诉人劳某发现,自己所著的小说《香火》被放置在该网站上,供听众在线听书,劳某认为自己并未授权该网站进行在线听书服务,该网站的行为侵害了劳某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麦克风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下线相关产品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6.07.1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云音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一起涉及电蟒云音响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判决认定“电蟒云音响”提供歌曲在线播放服务的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杨幂演唱的11首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电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蟒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生产的“电蟒云音响SH-1”提供了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
发布时间:2017.01.12 -
私自转播央视2016春晚 央视一审获赔50万元
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授予原告独占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2016年春晚》享有的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原告损失具体金额均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2016年春晚》市场价值较高、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