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网络传播权
-
提供在线听书服务“凤凰FM”被诉侵权
因认为“凤凰FM”未经允许提供原告权属作品的在线听书服务,原告商晓娜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有声读物;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商晓娜诉称,其系知名儿童文学作家,成功塑造了“捣蛋大王王小天”、“拇指班长孔西西”、“小精灵朱迪亚”等诸多在当代儿童文学作品中
发布时间:2016.04.11 -
“我叫MT”手游被侵权 阿里云公司应否担责?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简称阿里云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动卓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本案涉及一款名为《我叫MT online》的手机网络游戏。被上诉人乐动卓越公司一审诉称:乐动卓越公司从权利人处获得了对动画《我叫MT》改编成游戏的独占许可权,并自主研发了手机游戏软件《我叫MT online》,取得了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17.07.13 -
咪咕视频播十期《跑男》 浙广集团诉赔500万
,具有相当高的社会知名度。咪咕视讯期间播出了10期节目,该行为不仅分流了浙广集团的访问量,获得了涉案作品的传播利益,同时造成网站用户的流失及版权资源泄露,该行为侵害其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浙广集团发现咪咕视讯涉嫌侵权后,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播放并删除涉案作品,但直到起诉之日咪咕视讯仍未停止非授权点播,因此使得浙广集团利益损失扩大。 而咪咕文化是咪咕视讯的独资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无法证明
发布时间:2017.09.06 -
网易云音乐起诉酷我音乐侵权
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易云音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酷我音乐立即停止通过其主办的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平板客户端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提供涉案歌曲,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 据悉,此次涉案歌曲为今年热播音乐综艺《跨界歌王(2017)》的歌曲,歌曲演唱者涉及陈建斌
发布时间:2017.08.31 -
擅自转播里约奥运会闭幕式 央视诉新感易搜不正当竞争
予以保护。如果法庭认为涉案视频为录像制品,原告主张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被告涉案两APP的点播行为,原告主张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组织权原为中央电视台,但原告通过授权,因而主张广播组织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原告认为,通过原被告双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网站介绍,可见双方是竞争关系,都是提供电视直播、点播的服务,被告明知奥运赛事的保护力度,仍在奥运赛事期间直播、点播涉案视频,根据反法第二条构成
发布时间:2017.07.14 -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适用的困境与突破
首次销售原则的见解更值得我国借鉴。 1.将数字作品纳入发行权的客体范畴 我国《著作法》将数字作品排除在发行权的客体范畴之外,首次销售原则无适用数字作品的可能。如前所述,数字作品被排除在发行权客体之外,是因数字作品不具有传统作品的独享性。如果信息技术能让数字作品具备传统作品的特性,则应许可此类数字作品成为发行权的客体。 2.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发行权 我国著作权法依WCT、WPPT的立法模式, 将数字
发布时间:2016.06.06 -
手稿拍出天价,茅盾后人维权
成交,但相关新闻却引起了茅盾后人的高度关注。 2016年7月,茅盾先生的孙子沈韦宁、沈迈衡和孙女沈丹燕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手稿持有人张晖停止侵害涉案手稿作为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作为文字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要求两被告在媒体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此案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诉讼,2018年1月16
发布时间:2018.02.07 -
技术类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增多
域名;但体育赛事承办方并不因承办了该赛事而获得赛事名称权,其不得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借助其承办过的赛事作出使公众混淆的宣传。”马莉莉介绍说。 李勇介绍,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争议类型越来越前沿,涉及的利益范围越来越广泛。同时,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也给知识产权纠纷的事实认定和妥善处理提供了选择。 此外,近年来,热播剧成为视频平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灾区”。针对网络传播方式快捷
发布时间:2018.04.24 -
称《延禧攻略》遭擅播,“爱奇艺”诉“今日头条”索赔千万
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以短视频的方式在其手机端应用程序上传播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
发布时间:2018.09.04 -
超许可范围使用作品行为的侵权判定
【案情简介】 杭州锋线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锋线公司)经授权依法取得电视剧《女人的战争》(下称涉案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微软在线网络通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微软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共同合作经营的网站(网址为msn.tv.sohu.com)提供了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锋线公司以微软公司、搜狐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