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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猫”因版权问题再度被“捉”
视频聚合软件“电视猫”自上线以来,与乐视、腾讯、爱奇艺等多家公司因版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发生多起纠纷,且在一审中频频败诉。近日,“电视猫”因为版权问题,再次成为侵权案件的败诉方。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杉公司)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迅雷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千杉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迅雷
发布时间:2019.11.13 -
热点!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王祖蓝方回应来了!
明确标注“安徽卫视”,在该舞蹈演员出场时,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电影主题曲,而该《来了就笑吧》节目是安徽电视台卫视频道与世熙公司联合出品的真人秀节目,且在“爱奇艺”和“腾讯”视频网站上进行全程播放,“爱奇艺”上播放量326万次,“腾讯”播放量为1670万次,侵犯了上影厂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综上,上影厂认为两被告已经侵犯其著作权并对葫芦娃中的卡通形象进行了侵权性质的使用,故诉至
发布时间:2020.07.16 -
因为《本草中国》,爱奇艺和土豆网闹到了法院!
作为国内首档大型中医药文化系列纪录片,《本草中国》以“本草”为切入口,以温暖真实的视觉力量挖掘和记录隐遁的中医药故事,深度解密中医药文化的奥妙精髓和悠远历史。2016年4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经授权获得该纪录片全部剧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年6月,爱奇艺公司却发现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全土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土豆网(下称涉案网站)及“土豆视频HD
发布时间:2020.10.19 -
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与知识产权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权利人如果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可能涉及广播组织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甚至新闻权、录音录像制作权等权利。 广播组织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而形成,但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共识则认为,广播组织权并不包括互联网转播。《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录像制品权,只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局限性,即这种传播只能是双向传播,是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他人作品或者录像制品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0.12.14 -
“哪吒”、“敖丙”被侵权——新型“游戏换肤”案公开宣判
”、“敖丙”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制作精良,且经过北京某影业公司的宣传和推广,成为中国境内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哪吒”、“敖丙”等电影主要角色也众所周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三被告实施了侵害“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三被告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档后不久,在涉案游戏《梦塔
发布时间:2021.01.12 -
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认定
记者出具声明涉案文章著作权归都市快报社享有。都市快报社将涉案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于华泰一媒公司。被告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第一女性时尚网中使用了涉案文章,华泰一媒公司通过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秦公司)运营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的自动抓取程序对侵权页面和网页源码进行固证,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将前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计算成哈希值上传
发布时间:2021.08.20 -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诉讼代理人:张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因与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优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蔚、王莉,百度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1.05.11 -
全国首例认定NFT销售、转售行为法律性质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川01民初10421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某。 被告: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6月27日举行庭前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3.10.30 -
海淀法院就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
。“避风港”规则保护的对象是合法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范围,当然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七)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从主体身份看,快播公司属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从客观行为看,快播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14 -
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
外,通常还要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例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中国《著作权法》(2010)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又增加了2种“法定许可”。 报刊转载 《著作权法》(2010)第33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报纸和
发布时间: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