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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商标侵权案
1.诉讼历程 (1)广东高院一审 2014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以广东加多宝公司、浙江加多宝公司、加多宝中国公司、福建加多宝公司、杭州加多宝公司、武汉加多宝公司等六加多宝公司(以下统称六加多宝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侵犯其“王老吉”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3
发布时间:2023.07.16 -
加多宝去王老吉化,合作难继续
“加多宝现在的广告宣传连王老吉都快没了,还说保护民族品牌?这明明就是在伤害民族品牌!” 加多宝正在“去王老吉化”,借此回击广药集团对王老吉品牌产品的品类延伸,但这对于双方而言,结局可能两败俱伤。 加多宝“去王老吉化” 在近期加多宝投放的电视广告中,着重突出“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而见不到任何“王老吉”字样。而加多宝的部分户外广告也由原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修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并在显著位置
发布时间:2012.04.06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 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中国网财经1月31日讯 昨天,白云山发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诉讼结果的公告”,称白云山的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在与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的诉讼中败诉。 公告显示,原告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对福建加多宝提起诉讼,称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8.02.02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与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加多宝
发布时间:2023.07.14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因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加多宝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加多宝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院
发布时间:2023.07.14 -
最高法驳回广药再审申请,加多宝可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
6月24日,加多宝凉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称,公司日前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这意味着,加多宝可以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根据加多宝的公告,该案源于广药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侵犯了广药王老吉利益,广药不服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法请求再审,最高法最终再次驳回“广药王老吉”的申请。 加多宝称,法院生效裁判书
发布时间: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