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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角度解读《著作权法》修正草案 “十大看点”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著作权》已经经历过两次大修,那么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又有何“亮点”? 从整体上看,《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新增加的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早已存在,部分由著作权相关条例
发布时间:2020.05.27 -
看了德国通说, 我认为对电影和类电作品不应排除保护其情节的可能
张伟君教授指出,“在德国《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作者即在电影拍摄或剪接中为图像或者声音的衔接作出了智力创造性贡献的人,包括导演、电影摄影师、剪辑师、音响师等。”[1] 笔者认为,若按上述认定规则,可推论,德国著作权法认定电影作品的独创性仅在于“在电影拍摄或剪接中的图像或声音的衔接”方面,电影作品的保护也仅仅在于对连续画面和声音的保护,而不包括保护连续画面所体现的情节。 带着对德国著作权法的好奇心
发布时间:2020.07.14 -
新修著作权法将对媒体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在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明确新闻作品著作权归属、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有关修改,备受媒体行业的关注。在11月12日举办的2020年版权热点问题专题培训班上,来自法律、行业界的代表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涉及媒体行业的相关部分进行了解读。 新闻作品版权归谁? 在此次修改中,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表明时事新闻只要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将受著作权法保护外
发布时间:2020.11.26 -
著作权法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从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对非遗确定的保护方式来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悠久的属性,因此,对非遗的保护重点立足于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发掘,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失或失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著作权法涉及的作品保护具有一定共通性,其共同点在于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繁荣和多样化。但是,二者实现文化繁荣目的的方式和内在逻辑
发布时间:2023.08.29 -
王国柱: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审美逻辑
内容提要:审美能够以特定方式作用于作品独创性,审美逻辑是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中人格要素、个性要素和创造性要素的阐释方式。审美可以作为判定艺术作品独创性的前提性条件,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外部过滤机制”。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表达类型化的实现途径,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内部分类机制”,进而为作品类型转换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作品类型开放背景下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以及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的选取
发布时间:2023.06.13 -
人工智能生成物中用户的独创性贡献
们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过,事实并非如此简单。AI协助创作的进入门槛很低,生成作品的过程高度自动化,作品创作的平均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些事实导致学术界多数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对AI开发者在生成物中的贡献提供版权保护。部分代表性的AI开发者也主动放弃寻求版权保护。 在AI生成物中,除了AI开发者还有用户的贡献,因此,在讨论生成物的作品属性时,需要分别考虑 AI系统开发者与用户
发布时间:2024.01.08 -
“人工智能”与美国著作权法:对应和挑战
对美国著作权法制体系如何对应近来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梳理,包括检视目前引起了许多关注的八个关于侵权、一个关于赋权的“测试案件”,并提供未来应如何继续有效对应的前景分析。 【关键词】 人工智能、著作权、深度学习、独创性、合理使用 壹、从模仿到仿人 人类天生喜好模仿。[1]也以此作为学习和求生的本能,让本来在几乎各个方面与其他动物相较都不具优势,且对自身非常不利的环境下,却能运用
发布时间:2023.11.08 -
著作权法修改应注入更多民法思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中“作品”的定义将草案一审稿中兜底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Q1.您认为这样修改的理由是什么?相较于草案一审稿,有何区别? 刘春田:个人感觉,“草案二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给作品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定义。任何问题,在下定义问题上都最见眼界与功力。对第三条的修改,相对“草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
版权局释疑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实现利益平衡
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魏倩)《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的起草者可能没有预料到,除了收到多达400多条的书面意见,还引起社会上如此大范围的讨论,涉及音乐人、相关协会、唱片公司、媒体、网友等等。 25日,在新闻出版总署的会议室里,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同时也是本次修法起草小组的负责人王自强首次面对数十家媒体,以及意见最大的唱片工作委员会代表宋柯,逐一解释了遭到非议的草案第46、48、60
发布时间:2012.04.27 -
段子惹争议 喜剧难欢乐
可能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此外,著作权法的本质目的是丰富文艺创作,并在促进传播的基础上鼓励文化创新。表演类节目以另一种形式使用段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让这些段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而且每个表演者在表演段子的时候也有自己独创性的表达,通过对段子的表演又形成另一种作品形式。白小莉认为,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内容,就是需要付费传播的内容,而如果动辄限制传播,那么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也将可能受限。就段子作品而言
发布时间: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