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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严打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5月21日从广东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同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2021年该局调查相关案件5宗,并已对其中3宗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9月,佛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的举报,反映佛山张某涉嫌非法
发布时间:2022.05.24 -
6000万和解:芯源微员工离职创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近日,芯源微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4000万元,双方约定总共赔偿6000万元,后续2000万元要达到一定条件后进行支付。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与A公司均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后者成立于2016年,系由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创立,其生产的涂胶显影设备主要用于化合物半导体、LED等小尺寸领域,产品类型及下游客户与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 在与客户日常合作过程中,公司发现A公司所售
发布时间:2022.10.28 -
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识别及解决之道
近年来,科技人才流动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愈发多见。我国法律构建了商业秘密民事、行政和刑事保护的立法制度。实践中,在面临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权利人较多的选择刑事和民事保护手段。尽管商业秘密刑民保护手段存在一些差异性,但是,实践中,对于某一相同或牵连的法律事实,仍可能形成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进而发生刑民交叉,因此,需要准确识别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并确定相应的解决之道。 1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识别
发布时间:2022.12.02 -
关于征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关于征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拟通过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形式,支持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现面向相关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需求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3.03.09 -
北京商业秘密律师讲解:两头部量化基金企业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年初,上海锐天投资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杨某某、宁波幻方量化投资、浙江九章资产等侵害技术秘密,该案已于2月3日开庭,目前尚未查询到相关判决。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北京商业秘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商业秘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幻方量化回应称,公司聘用人员合法合规,该案系个别员工劳动纠纷。 浙江九章资产和宁波幻方量化则是私募巨头幻方量化旗下
发布时间:2023.03.14 -
社交媒介客户数据属于商业秘密吗?
【案号】 (2021)湘0103民初4996号 【裁判要旨】 鉴于新型社交媒介即时性、复杂性等特点,权利人对以该载体记载的客户信息实施保密措施具有一定的难度。此时,对该载体所载信息保护措施的认定不宜过于苛刻,应当基于权利人的积极保密意识因素、客观行为、保存载体实际情况等判断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与其要保护的商业秘密获取难度以及价值相适应,从而准确把握其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案情简介】 长沙
发布时间:2023.05.05 -
两机床行业头部企业商业秘密纠纷案一审判赔1280万
2023年5月15日,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世纪”)发布公告,公示了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创世纪”)、田某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精雕”)技术秘密纠纷进展。 在这起索赔金额达3.82亿元的技术秘密诉讼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田某与深圳创世纪赔偿金额约1300万元。 一、一审判赔1280万 据悉,本次涉诉的两家企业
发布时间:2023.05.17 -
离职前多次导出公司管理系统信息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海某某公司认为其前员工王某在离职前的一段时间内,在公司管理系统上进行了103次导出,导出的信息构成其商业秘密,该导出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离职后加入惠某某公司,不正当利用了前述商业秘密。因此,海某某公司认为王某侵害其商业秘密,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经查明,2018年8月17日,王某与海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海某某公司任职维修业
发布时间:2023.05.29 -
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及侵权赔偿责任确定依据
裁判要旨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即已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即使未实施披露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获取、披露与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不相同,确定损害赔偿时需区分考虑行为的类型及后果,如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进而实施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则其赔偿责任亦相应提高。 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正相关性,但
发布时间:2023.10.13 -
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保全证据?
01 商业秘密程序性事项之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
发布时间: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