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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面板设备厂员工外泄OLED曲面贴合技术 二审被判有罪
1500亿韩元开发而成,且该技术是韩国产业技术保护法上的国家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 但是2021年1月,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第12刑事法庭判定Toptec的11名职员全部无罪,声称根据韩国《工业发展法》和《工业技术保护法》,Toptec出口的曲面贴合技术不属于国家核心技术或先进技术而被判无罪。另外,对于三星显示主张是商业秘密的部分内容,法庭回答说:三星电子所主张的实际上是客户必须向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10 -
银川公安破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
近日,宁夏银川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2022年9月2日,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原销售部负责人陈某、吴某,通过泄露和使用公司大量深度客户信息牟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接到报警后,银川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攻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运输销售等环节展开全链条扩线侦查,并围绕犯罪嫌疑人资金流水、活动轨迹等信息进行全数据研判,摸清
发布时间:2023.04.06 -
上海公布2023年首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徐某及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基本案情 经查,徐某担任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成本总监一职,其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意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和之铁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披露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招投标的标书标底价格、工程清单、价格清单以及相关图纸等商业信息,共涉及该公司7个
发布时间:2023.04.13 -
从上海检察机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情况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思路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检察机关发布近两年(2021-2022)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从发布的情况看,商业秘密呈现数量多、员工占比高、检察机关办案尺度趋于统一等特点。从典型案例看,侵犯商业秘密罪有权属不确定、鉴定意见存在问题、造成的损失不构罪、被专利等方式所公开等辩护思路。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趋势特点 2018年-2020年,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商业秘密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06 -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判断标准探析
内容摘要 商业秘密是当今国际社会经贸往来的重要无形资产。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仅是商业秘密的权利屏障,而且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厘清商业秘密权利保护范围的作用。目前,保密措施的体系化判断思维方式和路径欠缺,难以满足当下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的需要。在司法裁判中,不妨引入保密措施的阶层化判断思路,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主客观方面构建保密措施判断体系的二阶层构造,对保密措施的判断标准进行体系化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10 -
如何认定反向工程主体资格?
反向工程作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的限制,旨在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通过申请专利将技术信息进行公开以换取保护,则其应承担产品中的商业秘密被其他主体获悉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反向工程与自行研发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法定抗辩事由,而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使用反向工程进行抗辩的案例数量较少。通过
发布时间:2023.05.18 -
商业秘密保护中保密措施“合理”程度的探究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财产,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做了具体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前述定义归纳了商业秘密的三个重要构成要件: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保密性(经权利人
发布时间:2023.06.07 -
推特指责Meta窃取商业秘密
该公司通过雇佣推特前雇员窃取商业秘密。 斯皮罗在信中称,Meta公司从事了“系统地、故意地、非法地盗用推特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回应关于这封信的报道时,马斯克在推特上说:“竞争是好的,作弊则不然。” 这封信宣称,Meta招聘的部分前推特员工“不适当地保留了推特的文件和电子设备”,并且Meta“故意”让这些员工参与开发Threads。“推特将严格保护其知识产权。”斯皮罗继续说,“并要
发布时间:2023.07.10 -
约定再次侵权赔偿1000万 法院不予酌减案
青岛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原告遂以两被告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诉至外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不披露、不使用原告研发和拥有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再销售侵权产品,否则赔偿原告违约金1000万元。 调解协议 违反调解协议约定再次侵权 然而,签署调解协议后,金某并未遵守约定,而是通过虚假转让股权、厂房出租等方式,继续实际控制青岛某公司生产侵权产品,并对外销售。为此,原告曾向
发布时间:2023.08.18 -
雅思考试试卷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目次 一、基本案情 二、雅思考试试卷是否具有价值性 三、某甲和某乙是否构成犯罪 四、雅思试卷非公知性、同一性是否需要鉴定 五、雅思试卷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是否合适 六、关于非法获利的计算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某甲伙同他人多次贿赂负责运送雅思考题的快递人员,由快递人员某乙窃取装有雅思试题的密封箱后运送至指定地点,某甲等人开箱并对试题进行拍照,后使用伪造的密封袋、封条等工具将密封箱复原并送回快递仓库
发布时间: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