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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拒绝交还客户微信群侵犯商业秘密案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被告刘某离职却不返还公司客户微信群及粉丝,被判立即停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8000元。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刘某入职A公司负责社群运营,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购买了微信群粉丝后,由刘某履行公司职务管理相关微信群。 2021年12月,该公司出资设立B公司,之后刘某被调岗至B公司,并于2022年1月6日与B
发布时间:2024.09.02 -
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权利保护与泛国家安全
提要 美国将保护商业秘密置于关系国家经济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构建了多层次的商业秘密刑法保护体系,规定了经济间谍罪和盗窃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美国联邦法典》界定的商业秘密范围宽泛、形式宽松,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范围宽于民法保护,重点不是“保护权利”而是“打击犯罪”。两罪处罚的危害行为范围宽泛,法庭在行为对象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经济间谍罪的犯罪目的的认定上持宽松立场,为其服务于美国经济
发布时间:2024.08.15 -
美国加州法院成为商业秘密诉讼案件的集中地
据报道,自2009年至2018年第二季度,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成为了商业秘密诉讼申请的首选之地。 2018年7月18日,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公司Lex Machina发布了《2018年商业秘密诉讼报告》。 根据该报告,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在美国所接收的8754起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中,有533起案件是在加州联邦法院提交的,占全部案件的6%。 在同一时期,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接收
发布时间:2018.07.29 -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本文目录 前言 涉案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认定 商业秘密商业价值和专利价值 过往案例 结语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二审判决书,由于本案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而备受业内关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发布时间:2024.07.09 -
总经理假冒下岗员工窃取商业秘密被判赔偿50万元
昨日,立案4年、法院取证审理3年、历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审理的深圳科尔达电气设备公司主诉郑州丰博电子科技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杨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丰博公司及杨某侵犯科尔达公司商业秘密成立并判令赔偿50万元而尘埃落定。 2003年2月11日,郑州市丰博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杨某隐瞒真实身份,假冒下岗职工应聘到深圳科尔达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严格的
发布时间:2008.03.20 -
山东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判决 罚金11万
山东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已经曹县法院一审审结,日前作出判决,周继龙、尹传祥、刘进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周继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判处尹传祥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万元;判处刘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宣判后,周继龙、刘进服判,而尹传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周继龙、尹传祥原系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5车间副主任、主任。2003年4月,周继龙因违反纪律受到待岗处理。同年5月底
发布时间:2008.03.11 -
北京网络披露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首例由互联网披露的商业秘密案,日前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案情简介 网上披露技术秘密发泄不满 沈某2005年6月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工作期间,沈某掌握了该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2006年6月,该项目研发成功后,沈某因不满工资待遇辞职。离开时,沈某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协议规定,擅自将其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带出公司。 在离职
发布时间:2008.05.08 -
北京首例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宣判
沈某从北京某仪器有限公司辞职后,将手中掌握的技术资料等披露在互联网上并被大量下载,致使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沈某提起公诉。近日,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据检方称,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由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 2005年6月,沈某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其间,沈掌握了该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
发布时间:2008.07.18 -
利用商业秘密谋求不正当利益 一企业跳槽业务员领刑九年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业秘密后跳槽,给原公司造成182万元损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希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追缴非法所得9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2月,范希强利用在福州一家电子厂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厂里的国外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产品宣传图片、产品样品等商业资料拷贝后藏匿。2005年3月,范希强向电子厂提出辞职,并跳槽至
发布时间:2008.02.21 -
带着商业秘密辞职 用原技术赚钱获罪
朱喜照等3人本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员,负责宽带路由器的设计、开发等。但工作一段时间后,3人相继辞职,合伙开了一家新公司,并使用原所在公司的关键技术生产、销售路由器。科技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将朱喜照等3人挡获。昨日,3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金牛区法院判刑。 飞鱼星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营计算机产品及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朱喜照、林大想、李勇相继进入飞鱼星
发布时间:2008.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