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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发明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重要性
高度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件专利申请都不是凭空而来的,大多都是基于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改进。因此,审查员应做到从准确理解现有技术出发,正确理解发明。 案例一是一种基于OLED和OPD的层叠垂直式集成毛细管电泳芯片,申请人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记载,现有技术中的毛细管电泳芯片体积庞大,光路复杂,不利于多通道并行检测,并列举了美国加州大学Berkly分校的Mathies研究小组,基于光电倍增管的
发布时间:2019.03.06 -
LG获专利!可拉伸显示器能向各方向延伸
最近,LG获得了几年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的“移动终端”专利。在提交的原始文件中有谈到,可扩展和可收缩的显示器可能会在移动设备中使用。据了解,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性和视图来调节显示器的大小。通过调节显示器大小,用户不仅可以横向扩展和收缩移动设备,还可以对角地扩展和收缩移动设备。 该专利表示,研发这种显示器是因为电子设备的功能在不断增加,这对电子设备的形状提出了新要求。LG表示
发布时间:2019.03.08 -
关于化学领域参数特征的创造性问题
在化学领域专利申请中经常有使用参数特征来表征产品的情况。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参数特征是在不能用结构和/或组成清楚表征其化学产品的情况下才能被采用,而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这种不能用结构和/或组成清楚表征的情况理解为不能清楚体现其产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和第二部分第十章5.3对参数特征表征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进行了较为明确规定,而关于参数特征对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07 -
高通CEO:与苹果的法律纠纷有望在今年和解
是,双方可能会达成和解协议。传统上来看,法律节点会为双方创造一个环境,促使他们改变各自的观点。” 莫伦科夫并未透露该公司是否正与苹果进行和解谈判,或者预计具体何时能够达成协议。 高通与苹果的纠纷已经持续了近两年,让全球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和全球最大的移动芯片厂商反目成仇。苹果在诉讼中指控高通不公平地利用其在手机调制解调器技术中的领先地位,迫使客户支付过高的费用。高通则反诉称苹果侵犯了其专利,并试图在
发布时间:2018.09.20 -
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董杰 【理念阐述】 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就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过程包括授权程序、确权程序和侵权程序3个阶段。在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虽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对其修改方式存在严格限制,仅能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以及根据权利要求书中其他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对某项权利要求做
发布时间:2018.11.02 -
中国与中亚五国专利许可制度的异同
当前,国际经贸合作深入发展日益形成了经济一体化的局面,然而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应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获得保护。在“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企业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即中亚五国企业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将越来越密切,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行使专利许可权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因此有必要研究我国与中亚五国关于专利许可规定的异同。 现实需求 中亚
发布时间:2018.11.19 -
“超人”侵权“菲利浦”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董事长。 一审被告:刘健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湘江烟具批发商行负责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原名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KoninklijkePhilipsN.V,以下简称菲利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超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人公司)、一审被告刘健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
发布时间:2018.10.09 -
今年前8月,我国汽车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知识产权风险仍不容小觑
当前,国内汽车市场进入微增长的新常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呈小幅增长,增速比上年同期呈一定回落。然而,2017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表现却明显好于上年,同比增长31.37%。今年前8月,我国汽车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比去年同期增长超两成。 业内人士认为,如今汽车产业竞争日益加剧,我国车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既是机遇,也有挑战。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国外汽车巨头、互联网企业以及非专利
发布时间:2018.11.08 -
苹果新技术兼具眼球追踪和手势识别功能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开了苹果一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显示,这是一种支持眼球、动作识别的混合模态界面系统,苹果可能会将这项技术用在相关产品中,用户可用眼球控制来取代鼠标控制。 据了解,该技术的原理是在包含用户眼球的2D图像的基础上,再接收用户身体至少一个部位的3D图像,然后从2D和3D图像中提取用户头部的三维坐标,结合头部三维坐标与眼球图像识别视线方向。专利申请文件显示,该技术中描述的界面系统
发布时间:2018.11.13 -
销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构成使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李礼 吕东 【理念阐述】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处于公众能够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应当注意的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根据其商业关系、或可以确定的事实和证据、或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示的保密情形
发布时间: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