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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诉辩主张的整理与固定
一、原告诉请的审查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专利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身份不同,对其主体资格审查的要求亦存在差异。 1.专利权人的审查 若原告主张其为专利权人,则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审查要点】 (1)原告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应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相一致。 (2)被诉侵权行为应发
发布时间:2021.08.19 -
以案释法|被告不得以其非法公开行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产品交付运输、仓储也并不当然构成专利法上的公开
被告不得 以其非法公开行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产品交付运输、仓储 也并不当然构成专利法上的公开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8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系其违反保密协议披露所致,且产品交付运输、仓储并不当然导致产品技术方案构成专利法上的公开,该两项现有技术抗辩均不成立,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发布时间:2021.10.21 -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与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73民初77号 当事人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赞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诣趣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
发布时间:2021.11.03 -
爱立信与三星签署全球专利许可协议
5月6日,爱立信表示其与三星就两家公司之间的全球专利许可达成了一项多年协议,其中包括与所有蜂窝技术有关的专利。这份交叉许可协议将涵盖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手机销售。此外,爱立信和三星已就技术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以推动移动行业实现开放标准化,并为消费者和企业创造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该和解结束了两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的投诉以及在多个国家/地区正在进行的诉讼,并
发布时间:2021.05.08 -
京东方新技术 柔性OLED显示面板的“长寿”秘方
。为此,京东方在2019年4月9日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柔性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以及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号:201910279632.9),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该专利目前公开的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项方案技术吧。 如上图,为该专利中发明的柔性显示面板的结构示意图,这种柔性显示面板包括柔性衬底1、设置于柔性衬底上的阳极层2、位于阳极层上电致发光层3、位于电致发光层上的
发布时间:2021.05.17 -
广州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书面审结2宗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形成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书面审理工作指引》,并印发各区参照执行,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书面审理工作机制。 据广州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指引充分考虑了案件书面审理的合法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管理专利
发布时间:2021.08.27 -
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优先权转让的研究比较
随着涉及专利申请权和优先权转让的申请增多,转让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对申请权转让和优先权转让进行论证和分析,并从转让证明签章的要求、转让效力、受让主体的数量、公告和公布、费用、关系和地位、申请权转让是否包含优先权转让等几个方面,分析了申请权转让和优先权转让的区别和联系。 相关法律概念及分析 专利申请权 《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该条所称“专利申请权”,是指
发布时间:2022.06.20 -
二维码“扫”出专利纠纷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件涉及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二维码扫一扫,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合议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等法条,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决定质量较高: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逻辑条理清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维持本决定。同时,决定中对权利要求用语的解释和对
发布时间:2022.06.17 -
最高院:侵权和解后重复侵权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判决要点】 1.在本案之前,金民海曾因百佳经营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向原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百佳经营部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百佳经营部在经历前案诉讼后,已明知金民海系涉案专利权人,也明知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权,但在前案中作出停止侵权承诺并支付赔偿款后,仍然再次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侵权的故意,构成重复侵权,属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
发布时间:2023.02.15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宣告请求
发布时间: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