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
-
UPC首个法国专利禁令:惠普胜诉LAMA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ipfray获悉,2024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法院对打印机制造商惠普(HP)诉LAMA进口和销售的第三方墨盒侵犯专利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LAMA侵犯了两项涉案专利中的一项(另一项因授权时不具有新颖性、修改后不具有创造性被撤销)。 被撤销的涉案专利为:EP2089320号,“具有数据信号锁存电路的流体喷射装置”。该撤销决定适用于撤销反诉所涉及的国家(德国、奥地利、比利时
发布时间:2024.11.15 -
租赁关系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侵权产品系其租赁而来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其已支付合理租金且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产品系侵权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租赁 合法来源抗辩 【基本案情】 潍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诉称:其于2020年12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号为202023028655.X、名称为“直冷式螺旋
发布时间:2024.11.15 -
ITC对联想v爱立信案作出初步裁定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ipfray获悉,爱立信和联想之间的诉讼正在巴西、哥伦比亚、英国、美国等多个司法辖区进行。日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恢复了联想在拉丁美洲对爱立信专利强制执行的反诉讼禁令。 2024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法官卡梅伦•埃利奥特(Cameron Elliot)宣布了他对爱立信发起的三项调查之一的初步裁决。在涉及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中,两项专利进入了审判
发布时间:2024.11.18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知常识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某项技术在其所属领域基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该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及该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已经被广泛地接受并应用,以至于该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到达了“公知化”的程度,就应被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公知常识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公知常识的判断主体,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拟制的“人”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知常识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某项技术在其所属领域基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该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及该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已经被广泛地接受并应用,以至于该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到达了“公知化”的程度,就应被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公知常识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公知常识的判断主体,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拟制的“人”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的认定
作者: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1案件事实 华为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是一家通信产品公司,制造和销售各种通讯设备。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INC.,以下简称IDC)等4 家企业(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拥有多项通讯领域的专利。华为公司和IDC 都是很多电信标准组织的成员。 华为公司制造和销售通讯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际或者
发布时间:2018.06.27 -
专利文件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
专利文件的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涉医药专利技术方案中技术效果与结合启示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答案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的一个案件之中。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天晴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正大天晴公司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被告作出审查决定后
发布时间:2021.09.23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口头审理。 小米之所以针对华为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由于华为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小米
发布时间: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