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
-
微商发朋友圈要讲究,小心破坏专利新颖性
随着微信使用越来越普遍,人们不仅喜欢用朋友圈记录个人生活,还喜欢用朋友圈推销产品和服务,足不出户,通过每天不停拍照发朋友圈,推销商品,做“微商”就能致富。 虽然朋友圈是推销商品的新渠道,但是朋友圈发图也要讲究时间和尺度,否则可能破坏外观专利的新颖性,耽误自己或者上下游的专利申请计划。甚至在成功申请专利后,也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自己或者上下游的微信朋友圈在先公开而成功无效,最终砸到企业自己的脚
发布时间:2021.01.07 -
江苏泰州:知识产权为产业发展强基赋能
产业发展增长极。”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顾维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化专利与标准融合、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等特色工作,为当地产业注入动能。 “专利+标准”推进提质增效 当前,泰州市造船完工量分别占全球的十分之一、全国的四分之一。众多船舶相关企业汇聚泰州并获得长足发展,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兆胜空调)就是其中之一。 “兆胜空调的主营业务是舰船空调
发布时间:2021.01.26 -
国际知识产权注册系统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平稳运行
据马德里和海牙体系提交的保护申请数量与2019年仍处于同一水平区间,而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提交的申请则同比提升了3%。 在会议的框架之内,Rospatent的局长戈利高里.伊夫利耶夫(Grigory Ivliev)提出了一项倡议,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就如何加快与病毒和相关疾病控制技术有关的国际申请审查程序展开讨论。 背景信息 Rospatent所掌握的2020年1月至7月的国际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2020.10.13 -
引进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正当其时
作者|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公布,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做出了重要改革。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修改前的专利法则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12.02 -
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审查中“现有技术”认定标准探讨及评述
导读: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复审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前者属于司法问题由法院判断,后者属于行政问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由于司法和行政不同特质,司法的灵活性低于行政,出于司法的目的,需要具有更多的谨慎性,因此两者对于“现有技术”问题的判断并不完全一致。这种不一致经常导致部分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感到困惑和无奈,对于同一案件产生不同的裁判会引起其认为的不确定。本文分析了“现有技术”认定标准为何在司法和行政领域
发布时间:2021.01.18 -
浙江高院 | 202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罚款100万元。仙峰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院认为,仙峰公司未及时履行行为保全裁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烈焰武尊》的总流水金额和收入金额,结合相关违法情节与后果,裁定罚款100万元并无不当。遂于2020年8月31日决定:驳回仙峰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案 例 六 杭州中电天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兰州西脉记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发布时间:2021.04.22 -
扳回一局?德国上诉法院裁定联想暂缓执行禁止令
集微网消息,德国慕尼黑法院于今年9月30日裁决联想侵犯了诺基亚的EP1433316专利,并下达了禁止令以及产品召回和损害赔偿。 对于慕尼黑法院的裁决,联想随后提起了上诉。据路透社最新消息,德国一家上诉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一解除了诺基亚赢得的禁止令。 联想表示:“在上诉中无法维持原判决的可能性很大,上诉法院已批准其暂缓执行慕尼黑法院裁决的请求。” 对此,诺基亚表示,“该裁决并不意味着上诉法院会在本案
发布时间:2020.11.04 -
再遭禁令威胁!小米在印度的“四面楚歌”
集微网报道,据外媒消息,近日,飞利浦公司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起针对小米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飞利浦诉称,小米旗下含有UMTS增强功能(HSPA、HSPA+)和LTE技术的部分产品侵犯了飞利浦的标准必要专利。据德里高等法院12月10日更新的法律文件显示,飞利浦要求小米承担侵权赔偿90亿卢比,法院已于11月27日下令小米维持100亿卢比的印度银行账户余额。 同时,飞利浦还向法院寻求两项临时禁令:其一为
发布时间:2020.12.15 -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或损害并非真正的难以弥补,人民法院应秉持审慎适用的指导原则,驳回申请人的临时禁令申请,以避免错误颁发禁令对被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通过“市场份额明显减少”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 《行为保全规定》第十条规定: “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 …… (三)被申请人的侵害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19 -
三星和韩科院已就FinFET技术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集微网消息,据韩媒TheElec报道,三星和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已就FinFET技术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据悉,涉案的FinFET专利允许芯片在提高性能的同时降低功率,最初由KAIST和首尔国立大学教授Lee Jong-ho合作开发,并于2001年在美国和韩国获得了该项技术的专利。 KAIST于2016年11月29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对三星、高通和Global Founderies
发布时间: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