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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他人名称相同但图片不同的商标侵权吗?
问题咨询: 跟别人使用同样的商标名称但是图片不一样可以吗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若您使用的商标和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
商标国际注册助力企业“出海”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商标品牌已成为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通行证。”19日,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商标协会联合主办的“2017南方商标品牌高端论坛”在广州举办,论坛主题为“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 与会代表指出,应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的品牌创新精神,形成商标品牌的社会共治格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持续优化品牌发展国际环境,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 商标品牌 为企业“走出去
发布时间:2017.12.21 -
联名品牌中的驰名商标保护
对联名品牌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应进行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审查、事实要件审查,同时应着重考虑联名品牌合作给驰名商标带来的关联性的强化引起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覆盖范围的扩展。 裁判要旨 对联名品牌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应进行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审查、事实要件审查,同时应着重考虑联名品牌合作给驰名商标带来的关联性的强化引起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覆盖范围的扩展。本案中,涉案驰名商标与Supreme品牌联名合作,强化
发布时间:2021.12.27 -
注册商标后不使用被侵权难以获赔偿
一般来说,构成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除非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近期,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构成侵权,合法来源也不成立,为什么却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通过受让成为注册商标“NEON ”的权利人,并授权第三方公司使用,第三方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了“都市霓虹”“city neon”的标识。被告是重庆“霓虹跳舞俱乐部”的运营者,在抖音、美团、大众点评营销
发布时间:2023.09.05 -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侵权判定
一、案 情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策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2日,经营范围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制造等。凭借2012年进出口总额的优秀成绩,中策公司在2013年中国对外贸易500强企业中名列第189位。据《中国橡胶》杂志报道及相关证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中策公司在中国轮胎企业排行榜及中国境内轮胎企业排行榜中均名列第一位。经持续经营与宣传,中策公司旗下“朝阳”系列商标在轮胎
发布时间:2023.11.13 -
商标争议期间,商标权是否有效?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有一注册商标,在2007年申请,在2010年被核准注册,在2011年6月被一家企业提了商标争议,现在评审阶段。现在我发现这家企业从2008年至今一直在我注册商标核准商标上使用我的商标,现在我想起诉对方,请问律师,商标在争议期间,是否有效?受法律保护吗?法院会不会中止审理,等商标争议结果出来后再审理?谢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争议期间,商标权依然有效,您可以
发布时间:2016.02.18 -
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角度谈商标的近似审查标准
作者:唐义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商标审查是商标行政部门对待审商标作出是否准予注册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环节,是申请人是否取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前提。商标近似性审查是审查工作中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在待审商标与引证商标间作出是否近似的结论,虽有较为统一的判断规则,即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等
发布时间:2018.07.05 -
举重以明轻,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不得损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益
第7683502号“一梦子蓝一YIMENGZILANYI”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7683502号“一梦子蓝一YIMENGZILANY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王以叶(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2016年4月20日(此时距离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已超过五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
发布时间:2018.06.11 -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评注
内容提要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是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范围的保护,旨在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不足,制止他人复制摹仿、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其在性质上属于注册豁免的权利取得方式,未注册驰名商标通过驰名而不是注册取得商标权。其构成要件可归结为:第一,他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第二,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第三,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第四
发布时间:2023.06.30 -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属探析
一、案情 该案诉争商标为第18825482号“GPES”商标,商标权利人为济南科瑞佳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瑞佳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17类“保温用非导热材料”等商品上。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建科院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来自于山东建科院公司与诉争商标转让前的权利人济南汇泉德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汇泉德泰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