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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宝清:关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适用的几个问题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制止恶意注册的几个主要条款之一。自2014年5月1日该条款生效以来,已经出现了一批适用该法条的典型案件,关于法条基本要件的共识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实务的复杂性等元素,本法条在适用上仍然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本文结合确权实务,对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适用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条来源的历史追溯和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0.01.08 -
“爱彼此”商标引纠纷
围绕第16146775号“爱彼此”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上海与浙江两家名称均包含“爱彼此”三字的企业产生了一场纠葛。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浙江爱彼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爱彼此)注册的诉争商标与上海爱彼此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爱彼此)的第11954419号“爱彼此”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557210号“爱彼此ABS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17 -
江苏一企遭“撤三”诉讼,历时三年终有果
原标题:江苏一企遭“撤三”诉讼,历时三年终有果——如何判断出口贸易中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在出口的商品上标注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围绕着这一问题,德国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下称爱尔迪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市亿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亿嘉公司)在法庭上展开激辩。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在案证据显示亿嘉公司标注第
发布时间:2019.05.05 -
时评:希望“清华”之诉成为全民商标普法良机
作为我国的知名学府,清华大学可谓家喻户晓。但是当家长们在江西省多地看到“清华幼儿园”,他们会认为这是清华大学的附属幼儿园吗?据媒体报道,包括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清华大学诉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内,赣州市中级法院在5月8日当天共审理了5起以清华大学为原告、当地教育机构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对此,有网友认为“清华
发布时间:2019.05.20 -
商标侵权高额赔偿的六要素
获得高额赔偿的第一要素:着力证明原告自身实力 商标有时可以视为商誉的具体表现形式,尤其是以公司自身名称或字号注册的商标,更是体现了公司声誉及口碑。强调公司本身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对于证明其商标价值有不可磨灭的作用。比如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41类服务上注册的第9631442号“”商标,其呼叫方式便与该公司的企业字号一致。因此在举证中强调新东方公司的规模、行业影响力等,对于获得高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9.05.27 -
高铁“CRH”商标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在每一辆高铁的车身上,都喷涂有明显的“CRH”标志,“CRH”的商标权则是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科院)注册并享有。但一英国公司却以铁科院未依法使用商标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商评委经审查决定撤销该商标在广告、市场研究等项上的商标权,铁科院不服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此案判决,法院认为商评委撤销商标的依据不足,故一审判决撤销原决定
发布时间:2019.09.24 -
酒家销售“周黑鸭”,一审判赔4万元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石景山法院)对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周黑鸭公司)诉北京市某酒家侵犯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酒家未经“周黑鸭”商标权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周黑鸭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余元。 原告周黑鸭公司诉称,其经受让在第29类“死家禽、豆腐制品”等商品上取得“周黑鸭”注册商标,且经
发布时间:2019.09.26 -
高铁“CRH”商标争夺战愈演愈烈
我国高铁自问世以来,因其方便、快捷、舒适受到乘客青睐,成为中国创新的闪亮名片,CRH也随之成为中国高铁的象征。 近期,一起涉及CRH的商标纠纷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5131441号“CRH”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下称被诉
发布时间:2019.11.21 -
25万判赔额升至300万 上海法院运用证据出示令改判“恋舞”侵权案
两款音乐舞蹈热门手游因为“恋舞”商标权纠纷“闹”到法院…… 11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乐公司)、上海犀牛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牛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畅梦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犀牛公司、畅梦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点点乐公司的商标侵权。在此案的审理过程
发布时间:2019.12.04 -
“恋舞”商标起纷争,高额判赔引关注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点点乐公司)、上海犀牛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犀牛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畅梦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梦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犀牛公司、畅梦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点点乐公司的商标侵权;法院运用证据出示令并综合确定赔偿额,将一审判决中两公司赔偿点点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改判为犀牛公司、畅梦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