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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商评委20件”看商标无效中的“在先权利”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2017年“4.26”期间,为了为强化依法授权确权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商评委从海量评审案件中选出20件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有四件案件涉及到对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的理解和适用。就在三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商标授权确权中的“在先权利”的种类、构成条件
发布时间:2017.05.03 -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亮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存在的,这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关于商标的合理使用,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相关制度更是欠缺,在实践中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可喜的是我们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中终于
发布时间:2006.12.21 -
著名商标保护区域仅限于其著名的区域
本案要旨 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的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相比,有更强的地域性限制,只有在著名商标的认定区域内的同行业内,相关公众对该著名商标的认知程度,才会达到类似于驰名商标的认知程度,才会因其他企业或产品的侵权行为造成对该著名商标的混淆。因此,对在一定区域内著名商标的保护,应以在著名商标的认定区域内赋予与驰名商标等同的保护,而不能将著名商标完全等同于驰名商标,给予相同的保护。 简要案情 “大明
发布时间:2007.07.14 -
要求办理商标许可备案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 1998年9月28日,某涂料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从案外人手中受让了“BB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涂料类等。后涂料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了某化工公司。化工公司与涂料公司约定,化工公司授权涂料公司以排他许可的方式使用该“BB商标”,但该合同未约定商标许可备案事宜。合同签订后,涂料公司继续使用“BB商标”。化工公司未依法为涂料公司办理商标许可备案。后双方因履行商标许可合同发生争议
发布时间:2007.09.17 -
卡特彼勒诉长生滤清器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原告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AR INC.)系一家美国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工程机械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商。其在中国注册了“CATERPILLAR”文字商标和“C”图形商标。 “CATERPILLAR”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发动机,“C”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通用机器。被告瑞安市长生滤清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滤清器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在2005年4月
发布时间:2007.08.24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商标)
1、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具体问题 ——关于新、旧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人”范围的理解问题。虽然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将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外的其他商业关系分条款予以了规定,但是在审理案件中需要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时,因该法条本身并未进行区分,此时仍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代理人或代表人”作扩张性理解,对此类抢注行为予以规制
发布时间:2016.05.10 -
法定赔偿制度应兼具补偿与惩罚功能
(作者:凌宗亮、陈璐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319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4号 【裁判要旨】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要求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基数,但由于实践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获利以及许可使用费均很难查清,绝大多数案件适用法定赔偿,这导致惩罚赔偿在实践中很难得到适用。为此,法定赔偿制度在遵循填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兼具惩罚性
发布时间:2016.06.24 -
知名度影响商标近似性判断
本案要旨 对于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商标,在进行商标近似性判断时,应当给予其较宽的保护。 案情 史密斯克兰比彻姆有限公司(下称史密斯公司)于1997年8月7日在中国获得了“史克”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液、牙膏、化妆品等,并许可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史克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中美史克”系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的简称,也是该公司的商号。广州市诗琪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诗琪
发布时间:2013.09.11 -
商标遭抢注 进口家具属侵权
从美国进口一批品牌家具到深圳,在办理合法进口手续后才发现相关家具商标已被东莞一家公司在国内抢注。东莞公司为此向负责进口该批家具的深圳公司索赔10万元。4月2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深圳公司的进口来源合法,只需停止侵权并且销毁库存产品,无需进行赔偿。 进口商被诉商标侵权 2010年10月,东莞市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某注册商标,并于2011年11月14日获得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4.04.23 -
企业名称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
案号:(2014)一中民五初字第0069号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且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双方的商品服务产生混淆的,构成对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案情介绍】 原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7年6月21日在国家商标局依法取得“中海油图文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包括工业用油、重油、润滑油等
发布时间: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