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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品牌”积极申报知名商标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发布的2013年度泉州市知名商标名单中发现,凤族、中闽宏泰、祺彤香等“淘品牌”已经获批市知名商标。 在电子商务的热潮下,新一轮“造牌运动”开启。越来越多依靠淘宝、天猫等网络平台而诞生的“淘品牌”,开始重新规划自己的品牌路径,从注册商标向塑造品牌转变。 规划品牌路径 谋求定价权 从2012年开始,祺彤香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清阳就开始谋划自己的品牌路线图。“2009年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4.03.27 -
禁用“驰名商标”做宣传 企业换包装损失大
新《商标法》5月1日将实施。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按新《商标法》,“驰名商标”将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库存的包装不能再用,仅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或将产生上千万元的损失。 “彩虹”烦恼:包装早就印好,经济损失或上千万元 周二下午,阳光洒在成都彩虹电器公司的小花园里,可是刘荣富却无心享受好天气。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刚吃过中饭,便匆匆走进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03 -
吉林梅河口查获一批商标侵权大米
不问何种品牌,不管质量好坏,只要装进自己印制或买来的精美大米包装袋里,就变成了“梅河大米”。近日,一批仿冒的梅河大米被梅河口市工商局查获。 据了解,梅河大米因土地肥沃,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昼夜温差大,生长期长、口感好,备受消费者青睐。作为梅河口的特色产业闻名遐迩,曾被誉为“皇粮御米”,已经依法取得了“梅河大米”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使用专用权。一些经销商看到“梅河大米”销售行情好,就在自己
发布时间:2014.04.11 -
厦华商标贱卖昔日百亿仅售1200万
厦华电子最辉煌的时候,其品牌价值曾一度被估至112亿元,但这个曾被认为是福建省最高价值的品牌,如今却遭遇被贱卖的尴尬。 前日厦华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书》,拟将公司所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转让给万利达,而转让价格竟然只有区区1200万元。 1200万元这个转让价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由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业绩恶化,近三年公司出现连续亏损,导致公司品牌
发布时间:2014.04.14 -
申请知名商标要满足7项硬性要求
4月24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知名商标申请及认定工作规范》,其中要求,知名商标申请人必须具备7个方面的硬性要求。 据了解,依照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明确规定知名商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质合法、商标权一致、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合格、消费者的意见、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市场覆盖面、主要经济指标、商标管理7个方面的硬性要求。同时,还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有其
发布时间:2014.04.30 -
商标外包装标注“驰名商标”罚10万
近日新版《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处10万元罚款。 “禁用‘驰名商标’的本意是为了防范商家‘傍名牌’行为,遏制其不正当竞争。”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年企业普遍将驰名商标荣誉化了,甚至有一部分企业把它当成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该负责人还表示
发布时间:2014.05.15 -
商家印“驰名商标”揽客
为了加强宣传效果,枣强县第二届领袖联盟家居建材工厂直供会商家把10张百元大钞图案印在了广告宣传单上,宣传单上的一款商品下面还印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该做法受到当地多位群众的质疑。 枣强县的多位读者向记者展示了枣强县第二届领袖联盟家居建材工厂直供会商家发放的彩色宣传单。记者看到,宣传单其中一面印制的10张百元大钞图案非常夺人眼球,另一面的一款商品下面印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一位读者说,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4.07.18 -
违规使用驰名商标南昌或发首张罚单
近日,市民程先生反映,在公交站台广告牌上看到椰岛鹿龟酒和椰岛海王酒的广告比较特别。“这两个酒的广告上有些地方用红布条蒙住了。晚上灯光打出来后,可以看到上面写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如该案例开出罚单,可能成为南昌第一例“驰名商标”罚单。 18日,在阳明东路长庚体检中心站台处,记者发现椰岛集团酒
发布时间:2014.07.21 -
工商总局:驰名商标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裁决性质的事项
关于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要求,现将我局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1.商标注册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2.驰名商标认定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裁决性质的事项; 3.特殊标志登记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
发布时间:2015.05.26 -
又一起涉“国”字的商标申请被驳回,这次是“CHINALIGHT”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含“中国”及首字为“国”的商标成为国内企业争相申请的对象。为了规范上述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7月28日颁布实施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予以了明确。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