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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评审申请材料时应规范选择是否补充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案件的当事人享有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权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官网提供的商标评审申请书式中,不同评审案件的申请书首页均包含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项。填写须知里亦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自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所以,提交商标评审
发布时间:2024.01.15 -
商标法在先使用抗辩条款适用要件解构
201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增了《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关于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侵权的规定,新增该款规定既体现了商标法从制度层面消解注册制弊端的意图,又彰显了它对诚实守信经营者利益的维护。但是,对于这款的规定如何理解?司法实践应如何加以适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分歧,本文试就该款适用的具体要件做一分析。 2013年8月
发布时间:2024.01.24 -
“欧派”商标侵权案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保护了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公司”)创立于1994年7月,系“欧派”、“OPPEIN”注册商标权人,该商标获得诸多荣誉,广为社会知晓。 2022年,欧派公司发现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的一家店铺在其门店招牌中使用“欧派”字样。11月6日,欧派公司委托取证人员来到该店铺,进店后以普通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
浅析商标领域下的姓名权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 其中对于姓名权的保护,要求不得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以致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笔者将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浅析商标领域下的姓名权保护。 【相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
发布时间:2024.03.21 -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七步法”
首先需要明确三个概念: 1、“商标trademark” 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2、“注册商标registered trademark” 《商标法》允许经营者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他人对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商的使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①我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除驰名商标之外,只有
发布时间:2024.03.28 -
北京某食品公司与天津某调味品厂商标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使用的商标系模仿原告在先商标等手段恶意取得注册,并借此不具有实质合法性的权利外观故意实施仿冒混淆侵权行为,则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的可能。为了避免侵权损害结果扩大,防止被告利用行政案件周期拖延时间
发布时间:2024.06.06 -
使用楼盘名称侵害商标权的司法认定
要旨: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已经注册为商标的不动产楼盘名称可能存在被作为地名使用的情况。因此,被诉行为的使用方式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或是地名意义上的描述性使用,成为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的核心焦点。对此,首先应结合权利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涉案商标和地名的知名度及社会公众的实际认知来判断,如涉案商标仍然稳定发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则不足以认定其已构成地名。其次,如综合被告使用
发布时间:2024.06.05 -
浅谈侵害商标权案中的相关要件认定
【裁判要旨】 在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应将判断被诉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作为前提,在前提构成的情况下再判断权利商标与被诉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在认定相同或类似商品时,应以商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作综合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作参考而非唯一判断依据。最后,对于商标权的合理使用, 必须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和非混淆可能三个条件,否则被诉侵权人的相关抗辩不能成立。 【案号
发布时间:2024.03.19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限定性解构
201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增了《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关于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侵权的规定,即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该条款规定被定位为“在先商标
发布时间:2024.03.29 -
AAA解决了针对A24的“AAA24”商标侵权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美国汽车协会(AAA)向纽约联邦法院提交的一份文件显示,其与电影和电视工作室A24的一项诉讼纠纷已经解决,该诉讼指控A24的“AAA24”电影爱好者折扣计划侵犯了其商标。 AAA和A24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表示,他们已经解决了纠纷,并要求以偏见为由驳回此案,这意味着该案件不能重新提起诉讼。 A24发言人拒绝置评。AAA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也没有
发布时间:202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