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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son Margiela数字序列商标申请再次被驳回
据时尚商业快讯,OTB集团旗下时装品牌Maison Margiela于2021年9月为含有品牌名称的0至23号码序列的商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申请,在遭到驳回后上诉,日前再次收到商标申请失败的回复。 Maison Margiela在申请中写道,品牌从1999春夏系列开始正式使用数字标签,在0到23的数字列表中圈出产品所属的不同产品线代码,0号系列意指Artisanal系列,女装基本服饰的代号
发布时间:2023.06.01 -
商标被侵权了如何取证?
商标取证需要收集下面这些证据 1.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 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 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
发布时间:2023.07.10 -
付费搜索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评价的实践观察
优劣)等因素的参考权重越来越高,价格高低不再是排序的唯一或主要指标,因此将竞价排名称为付费搜索更符合实际情况。 参与付费搜索的广告商若既将他人的商标用作付费搜索后台设置的检索关键词,又在其所对应的前台网页链接标题或网页描述的内容中使用该商标字符,属于对商标的显性使用;若仅将他人的商标作为检索关键词,而不将其显示在前台的广告链接条目中,则属于对商标的隐性使用。关于商标的显性使用问题,因商标使用与混淆
发布时间:2023.08.28 -
第31838676 号“HUSER”商标无效宣告案
引言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关于如何把握该款所指“特定关系”“在先使用”涵盖范围,本文结合第31838676 号“HUSER”商标无效宣告案进行分析阐释。 01 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 第
发布时间:2023.09.20 -
网店销售“明星同款”服装被判赔500万元
随着网络的普及,“明星同款”商品愈发受到消费者青睐,在电商平台搜索界面输入某位明星姓名,会得到不少同款商品。殊不知,这些“明星同款”商品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嘉兴中院)对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网店经营者高某在涉案商品及网页上使用与权利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地素公司)近似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另外,高某以“明星同款”对其产品
发布时间:2023.06.01 -
婴儿辅食机“BEABA”起诉婴儿纸尿裤“Beaba”侵权案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审理了芘亚芭公司诉上海杰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杰乔公司)及上海爱朵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爱朵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二公司产销“Beaba”品牌婴儿纸尿裤的行为,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侵犯了原告拥有的婴儿辅食机“BEABA”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280万元。 据了解
发布时间:2023.07.12 -
雀巢“太太乐”遭失利,因为“一事不再理”……
在养老院等服务上的“泰康之家”商标权利人请求宣告无效注册在奶瓶、假肢上的“泰康之脉”商标获得支持;以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上的“今日头条”商标“击退”使用在休闲零食商品上的“今日头条鱼”商标……在以往发生的商标纠纷案中,一些经营主体通过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获得胜诉。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案件中,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雀巢公司)欲凭借在调味品上获得驰名保护的“太太乐
发布时间:2023.08.16 -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存在哪些风险?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条法律规定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权利范围十分明确,即仅限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哪些行为构成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有所体现,具体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发布时间:2023.08.23 -
第49750484 号“四景堂”商标异议案
01 基本案情 异议人:武民德 被异议人:太原市某集团公司 被异议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第16 类“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文件夹(文具);画家用刷(画笔);办公或家用淀粉浆糊(黏合剂);绘画材料;纸制餐具垫”。 异议人主要理由: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先注册其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 “四景堂”营业执照。2. 《太原市南郊区志》对于“四
发布时间:2023.09.14 -
“声临其境”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京0108民初25515号 裁判要旨 在当事人主张构成反向混淆的情形中,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除了考量标识近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外,还应侧重于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类别、内容及特点,权利商标和被控侵权标识本身的特点,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可能割裂在先商标的权利人与在先商标之间的稳定联系。 案情介绍 原告:北京身临其境文化
发布时间: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