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户户”商标案一波三折
原标题:一波三折!“户户”商标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户户”品牌在辣椒酱市场中拥有一定的知名度,近年来围绕“户户”商标引发的侵权诉讼却一波三折。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审结一起涉“户户”商标侵权纠纷案,撤销了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被告青岛柏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柏兰公司)、青岛豆麦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豆麦香公司)向商标权人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多元公司)赔偿150万元的判决结果
发布时间:2023.06.13 -
余俊: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商标法治
内容提要 商标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了统一商标注册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践了商标全面注册,积累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实行商标制度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从速恢复统一商标注册制度以活跃经济基础,颁布统一商标法以引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修正商标法,以法治手段引领中国式经济现代化。进入新时代,为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21 -
两件“中联大药房”商标能否共存?
一方是医药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另一方是现代化制药企业,双方字号均包含“中联”二字且分别在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中成药等商品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注册有“中联大药房”商标,围绕“中联大药房”商标能否共存,二者产生了纠纷。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深圳中联广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广深公司)的上诉请求得到支持,法院认定中联广深公司的第
发布时间:2023.07.10 -
“蚂蚁物流”起诉“金蚂蚁搬家”商标侵权
“小小蚂蚁力气大,搬动重物它不怕……”科学研究证明,蚂蚁能够搬起超过自身重量400倍的物体。在搬家公司、物流公司这类服务上使用“蚂蚁”标志,固然有借用传统文化和日常习惯的认同感,但也需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及搬家、物流行业侵犯“蚂蚁”相关商标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内蒙古金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金蚂蚁公司)在门店招牌和搬运货车上使用“金蚂蚁搬家”标识侵犯了成都蚂蚁
发布时间:2023.07.21 -
“望京小腰”告错商标侵权人?
案情简介 望小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获得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许可并经商标局备案,取得第30240666号“望京小腰”商标(简称涉案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望小腰公司名义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望小腰公司在某外卖平台上发现一家名为“望京小腰(东直门店)”的网络店铺,该店铺在该外卖平台上显示的经营者为北京味独道小吃店。望小腰公司认为涉案商标经其多年的推广、宣传,具有
发布时间:2023.08.08 -
如何正确填写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书
随着商标事业的迅速发展,商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正逐渐意识到商标的巨大价值。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花花绿绿的标签,每一个都有自己特有的“名字”。在各种商品的包装上,不乏斑斓的色彩。可不要小瞧这些颜色,它们是可以组合作为商标来使用的。近年来,颜色组合商标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发布时间:2023.08.08 -
第53326770 号“酒肉三巡”商标异议案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鑫众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扬州大蓝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第35 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 异议人主要理由: 1. 被异议商标“酒肉三巡”申请注册在
发布时间:2023.08.14 -
“滕佳”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京73行初4942号 二审案号:(2022)京行终669号 裁判要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法院判断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但并非唯一标准。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时,需要根据在先引证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系争商标所有人主观意图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本案中,法院能动地适用《区分表》,在个案中合理确定
发布时间:2023.08.24 -
“淡化标准”在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一、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行为的侵权认定实践 (一)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的定义 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将二维平面商标进行立体化后的三维形态直接作为商品本身形状进行生产销售等行为,也称平面商标立体化。有学者对该行为作如下定义:“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是将本为二维平面商标立体化,或将平面的图形表现在三维的商品上,即商标全部覆盖在商品上的使用。”[1] 以平面商标立体化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3.10.20 -
以公有领域元素为主要特征的商标保护范围应当受限
在法律概念中设立公有领域的初衷,是在平衡私有财产权对文化创作的激励功能的同时,尽量使更多文化成果能为全人类所享有。[1]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其较为特殊的一点是,经营者商标权的取得和商标声誉的提升与“智力成果”并无直接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3],商标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更侧重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发布时间: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