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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评判分析
、无效案件与日俱增,其中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产生的显著的整体视觉效果与商标的显著性较为近似,其与在先商标权发生的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正是由于平面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客体存在相似之处,导致二者的权利极易混淆,冲突时有发生。针对专利审查阶段或后续无效阶段中如何解决矛盾,实践和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定义、区别与联系切入,加以案例佐证,提出现阶段解决冲突的建议。尤其是,新修改的
发布时间:2020.03.27 -
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时法律适用探析
原标题: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时法律适用探析——评北京慧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爬山虎线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 (2019)京0106民初8038号 【裁判要旨】 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注册、使用的域名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根据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0.12.08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北京二锅头”与“北京红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和公司)、新泰市小协镇刘和购物广场(以下简称刘和购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9民初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锅头酒业、二锅头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诉讼费用由红星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红星公司在起诉书中没有提到
发布时间:2020.12.11 -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民终4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光春,住辽宁省沈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上诉人金光春、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
发布时间:2022.04.12 -
涉“一标二卖”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涉“一标二卖”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304民初181号 二审案号:(2020)浙03民终2540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一标二卖”的情形,在双方均未办理商标权转让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正确界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市北极新秀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北极新秀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6 -
你排的“簋街胡大”是真是假?
在北京簋街,有一家网红小龙虾店铺你一定听说过——“胡大”。即便你没有吃过,但你也一定见过那人山人海的排队阵仗。 是这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与“簋街胡大”有关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简称原告)主张其系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的所有人,曾授权其加盟店铺使用和经营“胡大”品牌。其发现北京缘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洁福缘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云景
发布时间:2021.08.24 -
商标反向混淆:百事公司被解除禁令 RISE暗示性商标的显著性太弱
近两月,美国的几个关于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的商标案件受到了关注,分别涉及了亚马逊公司于2014年推出的网络机顶盒品牌Fire TV、百事公司于2021年推出的激浪能量饮料品牌、美国模特海莉·比伯于今年6月推出的化妆品品牌Rhode。海莉·比伯是加拿大著名歌手贾斯汀·比伯的妻子。在美国,反向混淆案件的发生率不高。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包含明确的
发布时间:2022.08.04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加多宝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公司,前述六被告统称六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7日立案后,六加多宝公司于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4年8月4日作出(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7.14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因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加多宝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加多宝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院
发布时间: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