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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爱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京73行初16908号 二审案号 :(2021)京行终7978号 裁判要旨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商标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在认定“是否足以误导公众”时,应具体考量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度、核定使用商品的关联度、引证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玛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26 -
“小兔子”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17)粤0111民初15279号 二审案号 :(2019)粤73民终2711号 再审案号 :(2020)粤民申6261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百度竞价排名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将“原告的商标+普通商品名称”设置为百度搜索关键词,而原告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并不包括前述商品,其起诉主张被告在近类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被告举证证明存在案外人的商标被核准使用在前述商品上的,则
发布时间:2023.01.11 -
“五味和”月饼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17661号 裁判要旨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但在相同商品上改变其注册商标使用形态,刻意接近其他权利商标实质识别特征的行为,模糊了注册商标之间应保持的清晰界限,并非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而属民事争议范畴。此类行为侵害了其他权利主体在其
发布时间:2023.01.13 -
企业转型后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审法院起诉称:其享有第4193798号“FLYCO飞科”文字商标专用权,商瑞华丽超市销售标有“FLYCO飞科FS711”字样的电动剃须刀等产品,该行为侵害我公司商标专用权。商瑞华丽超市变更了组织形式,转型为商瑞华丽公司,故商瑞华丽公司作为商瑞华丽超市的承继人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涉案商标-第4193798号“FLYCO飞科”商标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商瑞华丽超市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3.02.21 -
中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司法观点的演变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在中国进行涉外定牌加工业务(下称 “OEM”)的境外委托方在海外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并不当然在中国享有权利,亦无法排除在中国境内有其他主体在中国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该中国商标权利人在中国海关总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进行了相关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备案,OEM业务下生产的产品在出口报关环节有可能触及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系统中备案的商标权,从而可能因涉嫌商标侵权而被海关查扣
发布时间:2023.02.22 -
“王星记扇”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浙8601民初1746号 二审案号 :(2021)浙01民终6021号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的取得先于涉案注册商标核准日的,享有合法使用字号的在先权利,但应规范使用自己的企业字号 ;突出使用企业字号易导致市场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非遗项目传承人有权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宣传中标注其商品系采用相关传统技艺制作,但标注的内容应周详完整,抽象化、概括性地标示易导致市场混淆的,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23.01.03 -
“晨光”儿童牙刷侵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依法审理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公司)诉被告倍加洁厂、周某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图片”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一审判决全额支持晨光公司诉讼请求。 晨光公司系第4223910号“”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16类中的笔、笔记本、文具等商品,并被广泛使用在晨光公司主营的各类文具商品上。 晨光公司发现,周某鹏未经许可在某电商
发布时间:2023.01.18 -
原料名称能否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理由——评江西江中公司诉泉州新金佰益公司商标侵权案
【案号】 (2021)苏08民初54号 【裁判要旨】 侵权者常以涉案商品含有原料名称作为抗辩理由,但原料名称属于生产工艺的范畴,且在包装上过度使用原料名称,具有攀附知名商标的故意,故原料名称在实务中原则上认为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案情简介】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公司,对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了使消费者知晓
发布时间:2023.02.02 -
“老婆大人”起诉“老婆大人”!
产品名称中以“老婆大人”作为首部文字进行命名或描述。“老婆大人”品牌方认为,该零食量贩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其起诉至余姚市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老婆大人品牌方提出 图为被告客服的聊天回复 在掌柜聊天记录中,客服明确给出了店铺获得过“图片”商标权利人授权等表述,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在店铺的买家评论中,也的确出现了消费者混淆被告与“老婆大人”品牌之间关系的评论内容。 被告未经许可
发布时间:2023.02.14 -
“绝味”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1)湘0104民初8501号 二审案号 :(2021)湘01民终12693号 裁判要旨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第二款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故当取得显著特征的表示商品质量的标志获得商标注册时,应当予以保护;尤其是当被诉侵权人使用标志不具有善意时,更加应当认定其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