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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威士产品平行进口的拟议标准
欧洲法院被要求回答一系列有关在不同欧洲经济区(EEA)的成员国中商标权利用尽的问题 在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商标所有人存在经济联系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用尽 尽管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既不是吉百利史威士有限公司(Cadbury Schweppes,以下简称为史威士公司)的被许可人也不是其独家分销商,但是可口可乐与史威士公司之间达成了一份商业协议 背景 史威士公司于1983年首次使用了
发布时间:2017.11.29 -
Nike无效Nive;“包你好运”商标不予注册
Nike无效Nive 本案的争议商标是第11321864号“NIVE”商标,由义乌耐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商标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于2016年5月7日刊登在第1502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申请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5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是: 1.申请人引证的“NIKE
发布时间:2017.12.01 -
NBA运营公司能否垄断性享有NBA识别元素商业化的权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商NBA公司)、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蛙扑公司)与成都蓝飞互娱有限公司(下称蓝飞公司)、青岛零线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零线公司)、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畅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针对该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NBA运营公司能够垄断使用NBA识别元素。然而,蓝飞公司、零线公司对此并不
发布时间:2017.12.05 -
电影《使命召唤》与知名网游同名,一审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认为对方将译制电影取名“使命召唤”,并在国内上映且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利,《使命召唤》系列游戏权利人、“使命召唤”商标权人动视出版公司(以下简称动视公司)将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长影集团译制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公司)以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公司)告上法院,除要求停止侵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诉请获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
发布时间:2018.01.25 -
美国商会发布年度知识产权指数报告
的试点项目,这些创新药品因临床试验和上市审批而被延迟批准上市。在试验数据保护和专利期恢复得到明确规定之前,中国这些指标的得分不会改变。 商标,商标相关权利,权利限制 规定了必要独占权以补偿商标未授权使用的法律措施(指标18)、规定了必要独占权以补偿工业品外观设计未授权使用的法律措施(指标21):中国的专利法律为外观设计专利持有人提供了基本的独占权,但从许多方面而言,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体系与其他经济体的
发布时间:2018.02.11 -
亚马逊品牌备案计划在澳大利亚施行
当那些已经在澳大利亚获得商标注册的企业在亚马逊(Amazon)网站上出售产品时,其应考虑加入亚马逊品牌备案计划。 2017年,澳大利亚的消费者热切期盼着亚马逊网站在澳大利亚开通,澳大利亚的零售商对此密切关注。尽管亚马逊最终在澳大利亚开通遭受到了广泛的批判,但澳大利亚的零售商已意识到零售业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同样,品牌所有人仍面临着因网络零售业不断增长而带来的挑战。品牌所有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其是
发布时间:2018.02.12 -
由一个国内域名引发的涉外商标纠纷
增多。为此,《中国贸易报》记者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解读一起由他代理的中国民营企业在仲裁程序失利的情况下,勇于起诉,最终实现逆转,完胜跨国公司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案情 美国布莱迪公司是全球标签行业领先者,于上世纪末进入中国市场。2000年11月,布莱迪公司在中国第7类“印刷机、打戳机”商品上核准注册“BRADY及图”商标。2003年7月,布莱迪
发布时间:2018.02.14 -
商标侵权案件中“许诺销售”概念的证伪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0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销售商“许诺销售”行为认定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中主要出现在商标权人未实际购买到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从而以销售商在广告宣传、展示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为由,主张销售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对于此类案件,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分歧。试以以下两个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1:“ASAK”案。[1]凯撒公司是“ASAK”商标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8.01.18 -
两“福”撞脸,福临门维权终获赔
因认为广州市金晨油脂有限公司(下称金晨公司)生产销售的带有“添家福”商标标志的食用油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拥有的两个不同样式的“福临门”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公司)将金晨公司起诉至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一审判决金晨公司侵权成立,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金晨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诉
发布时间:2018.02.01 -
“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73民初277号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法定代表人:于某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某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语出版社)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发布时间: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