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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茶被核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福州市工商局18日消息,“福州茉莉花茶”日前正式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继“永泰芙蓉李”之后,我市成功注册的第二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茉莉花是福州的市花,福州是我国茉莉花茶的发祥地。福州茉莉花茶素以香气浓郁、鲜灵持久、工艺精湛、品质优良著称,上世纪60年代就己远销22个国家和地区。改革开放后,福州茉莉花种植和茉莉花茶加工再掀高潮,茉莉花茶生产加工厂家激增到300多家,年
发布时间:2008.02.19 -
《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 申请商标同中国的、外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第二款之规定)。 就该
发布时间:2016.08.26 -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
作者:龚麒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但驰名商标能否跨商品或服务全类进行保护?如果不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在哪?决定其保护范围的核心要件是什么?司法实践应当如何把握?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首先从商标侵权理论谈起。 一、商标侵权理论 传统商标侵权理论是混淆理论,是指如果行为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消费者或者误认行为人的产品与商标权利人的产品来源相同
发布时间:2016.10.31 -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在先著作权的认定
(作者:赵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处所指的在先权利是指除注册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其中包括在先著作权。在商标行政审判实务中,对于在先著作权的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 在“HWAIL及图”商标行政案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为,原告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和继承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等证据的
发布时间:2017.02.09 -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救济
有这样一则案例:原告是世界排名500强的企业,于1998年进入中国,申请了注册商标。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几年来,原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获得了较高的声誉,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企业于原告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核准成立,使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并且被告将其商号在其产品上突出使用。原告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其商号是经市
发布时间:2008.10.30 -
驰名商标认定 法院很慎重
商标域名被恶意注册 “慢严舒柠”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被驳回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域名纠纷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被判立即注销纠纷域名,同时驳回山西桂龙医药公司提出的认定“慢严舒柠”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求。 原告山西桂龙医药公司诉称,他们是“慢严舒柠”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一直注重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广告投放力度。从1991年公司成立至2006年,原告在全国数十家
发布时间:2008.07.04 -
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认定突破了商标权的地域界限
作者:陈颖颖 上海知产法院 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并全部出口至境外的商品是否就不涉及商标侵权?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匹克公司”)与被上诉人无锡市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宇公司”)、伊萨克莫里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从实际案例来告诉你这个答案。 泉州匹克公司是注册商标“PEAK”的权利人。2005年9月,“PEAK”牌旅游鞋被授予
发布时间:2017.05.31 -
“千岛玉叶”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日前,由浙江杭州淳安县茶叶行业协会申请的“千岛玉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注册成功,这是该县注册成功的首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茶叶位居淳安农业四大支柱产业之首,全县共有茶园总面积18.3万亩,其中,“千岛玉叶”是淳安茶叶的主导品种。据统计,2009年“千岛玉叶”茶叶产量达3341吨,产值达4.44亿元。作为早期注册的茶叶商标,“千岛玉叶”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品牌打造,加之一流的生态种植环境
发布时间:2010.04.15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或将审议Google是否为通用词语
大卫.埃利奥特(David Elliott)和克里斯托弗.吉莱斯皮(Christopher Gillespie)正试图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以证明Google已成为一个通用词语,因而不能受商标法保护。 埃利奥特和吉莱斯皮已提交调卷令申请,目的在于申请对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的判决进行再审。 申请人要求最高法院支持其原审中的诉讼请求,即“google”一词已作为动词被广泛使用
发布时间:2017.08.30 -
五彩共享单车注册颜色商标的思考
于那一抹朝阳的橘色,还是更留恋于那耀眼的黄色,亦或是遐想中的蓝色呢?对于绝大多数使用者而言,一定意义上讲,颜色已经成为区分不同共享单车品牌的标志。那么问题来了,各个共享单车商家能否将各自的颜色注册为商标? 摩拜共享单车 ofo共享单车 bluegogo共享单车 单色商标注册难度大 颜色商标,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两类,即单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TRIPS协定中Article 15明确规定,”Any
发布时间: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