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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花椒”商标纠纷案二审判决出炉
近期备受关注和热议的“青花椒”商标事件有了新进展!今天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翠堂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审理,四川高院当庭宣判,认定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万翠堂公司无权干预和禁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二审判决。 一段时间以来
发布时间:2022.01.14 -
看看“茶颜冰城”商标异议决定书
近几年,让网友不惜花600元跨城代购一杯的“茶颜悦色”和“你爱我我爱你甜蜜蜜”的“蜜雪冰城”着实火爆,成为了奶茶界的“网红”,“吸粉”无数。2021年,作为同业竞争者的“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还在知识产权界联手搞了件“大事情”——一起针对两件“茶颜冰城”商标提出异议! 近日,中国商标网公开了两份关于两件“茶颜冰城”商标的商标异议决定书。两份决定书显示,针对第47477615号和第
发布时间:2022.01.14 -
双“象”傍地走,安能辨雄雌?
1997年在河南成立的白象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白象公司)是一家以方便食品开发、生产为主的企业,该公司主营的“白象”品牌系列方便面、挂面等为众多消费者所熟知。而围绕着一件“白象baixiang及图”商标,白象公司与浙江省一家以“百象”为字号的企业产生一场长达10年的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驳回了白象公司的上诉请求,其宣告浙江省东阳市百象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百
发布时间:2020.11.03 -
今天不想上班!“不想上班”商标、公司早已注册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还没喝到,冬天就来了,小编所在的城市早上温度已经达到了零下7度! 虽然卑微的打工人,每个月总有那么二十几天不想上班,但是好像冬天“不想上班”的心情又更加强烈一些。 随之而来的“不想上班”、#不想上班#、#老板比我还不想上班#、#不想上班的理由#等话题纷纷亮相微博热搜就是最好的证明。其中“不想上班”、“老板比我还不想上班”的话题分别达到了9.1亿和1.2亿的阅读量! 查询商标
发布时间:2020.12.18 -
黑龙江省将建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
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要求,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将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以“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产业、服务于基层”为目标,坚持商标品牌与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园区(协会)主建、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以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各类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高校院所为依托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
发布时间:2021.08.30 -
“云测”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测公司)诉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内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达内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第22003587号"云测"文字商标注册人为云测公司,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 42类(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16 -
北京莲香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稻香村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京行终372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莲香苑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619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发布时间:2021.09.02 -
常州开古茶叶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小罐茶公司一审行政判决
典型意义 在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时,一般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1、该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2、该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3、该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4、该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 审查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一般应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但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诉争标志
发布时间:2021.09.26 -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与李昌德、深圳荣韵眼镜、恩平市千明眼镜店、深圳市江视光学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江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深圳荣韵公司、恩平市千明眼镜店、深圳江视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昌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按照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四被告:一、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并消除影响;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
发布时间:2021.10.29 -
浅议产品形状或包装容器三维标志的固有显著性
随着市场产品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申请三维标志的需求显著增加。这些三维标志有的是与产品无关的装饰性立体造型,如卡通形象造型的玩具;有的是与产品有关的外形,如香奈儿手提包、Zippo打火机外形;有的是产品的包装或容器,如椰树果汁包装、费列罗巧克力包装、海飞丝洗发水瓶。其中,与产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的固有显著性最为容易判断,顺利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概率较高。而与产品有关的外形及包装容器的显著性判断争议较大
发布时间: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