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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吧”商标为何注册不成功???
商标注册是一项很有学问的事情,我们都知道商标的作用是区分服务和商品来源,如果商标没有显著性,是很容易被商标局驳回的,比如下面这家科技公司就做了错误的决定。 上海喔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中小型商户专业移动支付付款工具,取名为“收钱吧”,目前已经有不少的商标用户,但是商标却迟迟注册不成功,原来这家公司将“收钱吧”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金融类服务上,先后被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2018.07.16 -
王老吉商标案加多宝被判赔广药14亿多元 将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白云山近日发布公告,称目前持有“王老吉”商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了广东高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就“王老吉”商标起诉加多宝侵权案件一审胜诉。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需向广药集团赔偿超过14亿元,对此,加多宝昨天表示将提起上诉。 这一案件源于2014年,该年5月,广药集团就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
发布时间:2018.07.30 -
中粮公司与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83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中粮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实属适用法律错误。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华夏鼎”及交易凭证上使用
发布时间:2018.08.03 -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6)京73行初217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敏毅,总经理。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海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李健强。 审理经过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第4820151号“大塘烧鹅”商标
发布时间:2018.08.31 -
斩获“中国影响力品牌”多个奖项的微信食品公司,为何被腾讯索赔5000万
上作为企业代表的微信食品公司,与聊天软件微信所属的腾讯公司并无关系,是一家主营农业生产、食品加工等方面的企业,并且拥有在国际分类第29类上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 (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 据查,该商标最初是由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格瑞斯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于2013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干、鱼制食品、以
发布时间:2018.06.08 -
甘肃着力培育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
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为全省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要深入挖掘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性优势产业,加快地理标志商标、特色区域公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或公益性集体商标品牌,打造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各地培育拥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夯实产业扶贫基础,进一步推动“创一个品牌、带
发布时间:2018.11.29 -
魔方投资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被上诉人河南魔飞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筒称魔飞同创公司)河南云屋畅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屋畅享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7)豫01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魔方投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入潘志成,被上诉人魔飞同创公司、云屋畅享公司的共同委托
发布时间:2018.12.07 -
法官案例评析: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
原标题: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评陆某诉益阳金玉米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伟) 【案情简介】 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陆某经营的新罗区汇佳米业批发部先后与龙岩市龙合广告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泊客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龙岩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等广告公司、媒体合作投放“中樺龍”商标广告。陆某曾向
发布时间:2018.12.28 -
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二审出判决
原标题:如何判断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提及“USB Type-C”,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用户并不陌生。然而,在解决了“USB永远插不准”的难题后,美国优势比工具协会公司(USB IMPLEMENTERS FORUM,INC.,下称优势比公司)欲将“USB TYPE-C”申请注册为商标,却因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遭遇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01.07 -
如何认定网络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犯罪数额
高岩岩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零售业爆炸式发展,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了空间。如果经营人在网络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额,同样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准确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数额尤为重要,不仅直接决定行为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影响刑期的长短。由于销售平台的管理模式尚不规范,网络销售存在刷单、真假混合销售等行为,大大增加了认定
发布时间: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