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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剪标”的那些事儿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人们在商场或者超市购物时,经常可以看到某个服装品牌正在进行促销活动,有时会被告知促销服装是“剪标”商品,即服装上的商标被剪掉了。那么,销售者为什么要剪掉商品的商标呢? 据了解,服装商品“剪标”包括三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品牌商(商标权人)或者经其授权的经销商主动所为。原因是为了处理过季产品,其服饰的面料、手工、质地和真正的品牌服饰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款式
发布时间:2017.01.16 -
2015年商标行政复议典型案件
一、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不服商标局核准第1348055号“无印良品及图”商标地址变更及转让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第1348055号“无印良品及图”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由杭州下城区立波皮具商店于1998年9月28日申请注册,商标局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公告。2007年5月25日杭州下城区立波皮具商店申请地址变更,商标局于2007年7月25日予以核准。2011年8月19日,杭州
发布时间:2016.08.25 -
这种行为属于混淆使用吗?
作者:湖北省随县工商局 罗先艳 2014年11月,湖北省随县工商局接到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C公司直接使用八方公司定制的印有众吉商标标识的纯净水桶灌装纯净水销售,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C公司仓库存放有23桶带有众吉商标标识的纯净水,桶身上没有产品标价,依法扣押了C公司的涉嫌侵权产品。 经查,C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4日,是一家
发布时间:2016.09.12 -
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含商标案件)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程春颖诉张涛、人保南京分公司网络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9、全朝晖、韦军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10、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诉如城街道办事处、如城街道宏坝居委会等房屋拆除行政强制案 一、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蔡秉喨(又名蔡可名,由台湾另案处理)等人
发布时间:2017.01.18 -
二审判决后引证商标被撤,驳回复审商标应予核准
案号: 再审:(2015)行提字第4号 二审:(2013)高行终字第977号 一审:(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3366号 商评委:商评字(2012)第13352号 裁判要旨: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中,申请商标的注册程序尚未完结,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即本案中唯一的权利障碍已经消失,若仍以二审判决作出时的事实状态为基础去考量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将
发布时间:2016.03.01 -
北京高院:商标使用应当与商品流通相关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澳洲最大葡萄酒公司富邑旗下著名葡萄酒品牌“Penfolds”的中文商标“奔富”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李琛的诉讼请求,维持该案一审判决。 该案主要涉及“撤三”的法律问题,涉案当事人均向一、二审法院提交了多份在先判决,法院亦对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商标的真实性使用、商标与权利人对应关系等问题作出认定。 案情 涉案商标为第5662026号“奔富”商标
发布时间:2017.02.20 -
“康明”商标维权 “港康明”商标被宣告无效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争夺“供港”商标:晨光与温氏翻脸
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
发布时间:2017.12.18 -
主张商业秘密侵权需对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
【判决要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创办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在经营中使用与该公司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害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经营和宣传中冒用该公司所获得的荣誉、虚构与该公司的关系,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主张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创办新企业的过程中,实施了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
发布时间:2017.12.21 -
邓百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提供打车服务的公司以“推荐有奖”方式,使旗下已注册司机能够通过分享专属推荐码吸引新司机加入而获得奖励。拥有推荐码的司机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规模推广其个人邀请码,并在宣传中虚构其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虚构新手司机注册时使用其推荐码可以提高审核通过几率,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损害了该公司的商誉,增加了该公司的运营成本。而在宣传中对该公司权利商标的使用,属于在同类服务上擅用他人商标的行为,足以
发布时间: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