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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标志的司法认定
要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欺骗性条款”属于禁用条款,标志不因使用而获得注册条件。应从整体上考虑标志本身或其构成要素的含义是否具有误导性描述,以拟制的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判断公众对标志的含义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固有属性之间的关联是否存在误认可能性。 一、案情 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理文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第23326944号“竹元素
发布时间:2023.10.26 -
Snap就“Spectacles”商标起诉USPTO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一,美国加州一名联邦法官表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必须就其拒绝为Snap在AR眼镜上注册“Spectacles”联邦商标一事接受审判。 美国地方法官史蒂夫·金(Steve Kim)驳回了USPTO提出的认定该词不能获得商标保护的请求,理由是双方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使他无法在审判前作出裁决。 Snap和USPTO的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应对这一决定发表评论的
发布时间:2024.03.05 -
“花西子”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697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义乌市宏康制衣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宜格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理经过 上诉人义乌市宏康制衣有限公司(简称宏康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8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受理
发布时间:2023.12.01 -
“爱饭岛”商标恶意注册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738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汪某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范某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汪某山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9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10月26日
发布时间:2023.11.07 -
施耐德电气与施耐德电梯“施耐德”商标侵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2.20 -
擅用“景德镇”侵害地理标志案
近年来,地理标志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但随之而来的“假冒”现象日益突出。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理的景德镇陶瓷协会诉重庆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经生效,该案涉及使用“景德镇”标识是否侵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认定。 案情介绍 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在第21类瓷器、瓷制茶具等商品上注册第1299950号“景德镇”图文证明商标。该商标曾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被告某超市经营的24家店
发布时间:2024.04.08 -
商标民行交叉案件中的显著性与侵权认定之关系
现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则将“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注册范围之外,但同时作出例外规定,即“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基于此,“显著性
发布时间:2024.07.08 -
使用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司法认定
要旨:商标标志含有企业名称,在申请人名义与该企业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具有欺骗性而予以驳回。所谓实质性差异,指的是标志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情形。当然,若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尤其是标志本身或者其显著识别部分仅由申请人企业名称构成,除非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标志的注册申请符合商业惯例,可以
发布时间:2024.05.08 -
非遗传统小吃“福粿”商标侵权案
原标题:将非遗的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案情 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拥有第43013231号“福粿”注册商标专用权。第43013231号“福粿”商标于2019年12月12日在第43类申请,专用权期限自2021年5月21日至2031年5月20日,核定使用餐厅等服务。泉州泉港某小吃店(下称某小吃店)擅自在“饿某么”平台使用“泉港福粿”作为店铺名称,服务内容多处标注“福粿”字样
发布时间:2024.10.24 -
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商标侵权案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 违法经营额是指
发布时间: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