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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下称受理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近日,针对商标行政机关在“dmb学晋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转让程序中作出的一份受理通知书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预备性或阶段性行为,如果尚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据了解,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为广州学晋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学晋公
发布时间:2020.09.29 -
“好运达”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被上诉人北京天宁品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宁品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好运达公司、上诉人好运达智创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阳,被上诉人天宁品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明、XXX到庭
发布时间:2020.10.23 -
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原标题:以李某某诉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一案为例——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裁判要旨 对于美术作品权利人而言,当美术作品被他人擅自用作商标,丧失的既非出版稿酬损失,也非美术品损失,而是许可他人用作商标的费用与机会的损失。因此,在计算侵权赔偿额时,不宜以标有商标的包装袋数量作为侵权复制品的数量,而应以作品授权许可费用为标准来计算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于
发布时间:2020.12.16 -
“碧萝芷®”维权动了谁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改变,消费升级让服用保健食品成为了国民健康管理的重要方式。保健食品成为了许多家庭消费的新选择,不少保健食品的销量都在快速增长。 近日,一起涉及知名保健食品品牌“碧萝芷”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在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后,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判决认定,天津一家网上代购商家在商品名称和描述页面中使用“碧萝芷”,并未
发布时间:2020.12.23 -
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指南
办理依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自行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电子申请。 第二,申请人可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办理。 第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
发布时间:2021.02.02 -
手握“学习帮”“同学帮”,学而思能否注册“家长帮”?
作为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教育科技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而思公司)在家长群体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因为一件第31780441号“家长帮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详情见下图),学而思公司陷入了一场商标纠纷中。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家长帮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2018年6月22日,学而思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1
发布时间:2020.11.04 -
法官以案说法:从“优乐美”商标行政案看抢注他人知名商标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于2015年6月9日在电吹风、水加热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17162453号“优乐美YOULEMEI”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该案第三人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喜之郎公司)提出异议。经过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21.01.26 -
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其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则该商标将不
发布时间:2020.05.08 -
优帆公司注册“盾及图”商标惹争议
原标题: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
发布时间:2020.05.08 -
以第7681367号“果园老农”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浅析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对防御商标的适用
作者 | 马君丽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裁判要旨 当权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有主商标及防御商标等多件商标时,无论主商标是否达到驰名程度,必须遵守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对防御商标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反之,其将因不使用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丧失商标专用权。 案情简介 因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夫山泉公司)核定使用在肉干、肉松、罐装水果等商品上的第7681367号“果园
发布时间: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