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自认”与“反悔”
、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否产生著作权;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专利权是否有效;商标权是否有效。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授权经过了国家主管机关的审查,一般争议不大。但是,作品和商业秘密不需要经过任何国家机关的审查,而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自动产生权利,当事人对其构成要件可能产生较大争议。即使当事人对此没有争议,原告请求保护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或者商业秘密,也影响公共利益。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边界即公有领域,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6.16 -
商标侵权案中如何判断相同或近似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坚持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综合判断是否侵权。 案情 何东海于2004年6月14日取得“伊芳+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2438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即豆奶、酸豆奶、乳酸饮料(果制品
发布时间:2008.07.11 -
商标注册类别为非具体商品时的类似商品判断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被告B公司在智能快件箱产品上使用了与A公司近似的商标,原告主张被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辩称,被告智能快件箱不需要通过投币启动,而是通过扫描条形码或输入电子口令进行启动,不属于原告商标的注册类别,而是属于第6类金属箱。被告在第9类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另
发布时间:2016.03.09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判定
(作者:邵勋、袁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裁判要旨 在后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应考虑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经营者使用该企业名称的历史渊源、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若在后使用企业名称的经营者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企业名称,但应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案情 原告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第7类破碎机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商标
发布时间:2016.05.11 -
从海宁皮革城商标侵权案看组合商标侵权比对规则
人。2013年5月7日,原告海宁公司取得涉案第9899737号“海宁中国皮革城+HCLC”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6类:保险、金融服务、艺术品估价、不动产管理、商品房销售、经济、信托、典当、不动产出租。原告曾在第35、3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海宁皮革城HCLC”商标;第35、36、38、39、40、41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海宁皮革城”商标;第35、3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但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6.16 -
“清华大学”VS“清华太阳能热水器”
作者 | 张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现清华大学早已成为一个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名扬海内外。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1998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在第41类服务类别上,获准注册第1225974号“清华”商标(“清华”字体系毛泽东书写,简称“毛体
发布时间:2017.08.31 -
上海首例“旧瓶新用”商标侵权入刑
案 情 被告人马某从2011年开始从事酒类批发生意。2015年10月,公安机关在马某租赁的仓库及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芝华士、马爹利、轩尼诗、皇家礼炮等品牌洋酒,案值128106元;同时查获待销售的瓶身上烙有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商标的啤酒3860箱(每箱24瓶),案值34.74万元。所有涉案啤酒除在瓶颈处烙有醒目的浮雕商标外,瓶身上还贴有纸质瓶贴。这些纸质瓶贴使用了与青岛啤酒高度相似
发布时间:2017.10.23 -
据以禁止他人抢注的未注册商标应当是商标权利人主动使用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作者:刘庆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境外注册商标权利人未在我国大陆地区使用其商标的,无权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禁止他人注册相关商标。 【案情】 被异议商标为第5736930号图形商标,由廖勇志于2006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葡萄酒、酒
发布时间:2016.06.24 -
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商标是否驰名所作出的认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不再审查而一律采信
(作者:邓燕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 【要旨】 某个商标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属于个案认定和事实认定的问题,即在每一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他案件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有关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并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唯一的或者决定性的依据。 【案情】 米其林公司分别于1980年、1990年、2002年在我国注册了
发布时间:2017.03.14 -
中国商标海外维权:岂是一个难字了得
在“王致和”、“狗不理”等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的背后,一个不容乐观的现实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已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企业海外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海信与博世—西门子的商标争议历时六年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http://brand.icxo.com/报道: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与之相对的是,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依然淡薄,尤其是对商标海外注册问题重视不足,给一些
发布时间: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