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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断商标同日注册申请在先的规则处理
依照现行《商标法》(2019)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在一般情况下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而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商标注册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而非具体的申请时刻。当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时,他们将被视为同时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24.01.12 -
“华为”商标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终-金山法院4729号判决.pdf
发布时间:2024.01.24 -
潮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案宣判
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多次生产大量侵权产品,侵害了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对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日前,潮安法院审理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在判决被告黄某杰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其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这是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原告箭牌
发布时间:2023.11.01 -
欧盟法院维持Vespa的3D商标有效
标志性形状相似,并将其作为欧盟商标。2014年1月,欧盟知识产权局核准了该商标在“踏板车”和“缩小版踏板车”相关产品上的注册。 2018年,为扩大其在意大利市场的影响力,并加强其在摩托车行业的地位,Znen收购了Moto Morini。此次收购使Znen在意大利博洛尼亚落地,并利用Moto Morini在制造高质量摩托车方面的声誉和专业知识,直接进入欧洲市场。Znen向EUIPO申请撤销Vespa的
发布时间:2023.12.12 -
“燕之窝”侵权“燕之屋”被判惩罚性赔偿案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我国健康养生的市场规模已过万亿,许多中式养生滋补品牌应运而生。2023年底,“燕之屋”更是作为“燕窝第一股”正式登陆港交所。但是在它的成长过程中,“燕之屋”也多次遭遇商标侵权。本案中的侵权人便是如此,即使被告上法院,并与“燕之屋”商标权人达成调解之后,也无法停下侵权的脚步。 案情简介 原告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燕之屋”“碗燕”等商标权利人。 原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
漫威和DC的“超级英雄”商标在美面临挑战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一位伦敦漫画艺术家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撤销迪士尼旗下漫威及其主要竞争对手华纳兄弟旗下DC漫画公司共同拥有的几个“超级英雄”商标。 律师提供的诉状副本显示,“超级英雄”是一个通用术语,不应受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DC和漫威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律师在一份声明中说:“通过挑战这些商标的有效性,我们希望确保超级英雄仍然是所有人灵感的源泉
发布时间:2024.05.16 -
赛力斯25亿收购华为“问界”商标专利
2024年7月3日,塞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一则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显示,塞力斯拟收购华为持有的已注册或申请中的919项问界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以及44项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收购价款合计25亿元。交易价款将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 据悉,问界(AITO)是高端智慧汽车品牌。华为从产品设计、产业链管理、质量管理、软件生态、用户经营、品牌营销
发布时间:2024.07.03 -
从抢注俗称现象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漏洞填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后段禁止抢注的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对于俗称,即社会公众对商标和商品名称等的习惯性称呼,[1] 如商标的简称、民间译法和商品的别名,其使用者并非权利人而是公众。例如,公众将“索尼爱立信”商标简称为“索爱”[2] ;将广东茶叶公司生产的普洱饼茶商
发布时间:2024.05.10 -
玉米种子“狸猫换太子”被判刑
近日,经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田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在长春玉米主产地公主岭,每到春耕时节,农民都会采购优质的玉米种子,期待一年能有好收成。近年来,市场上某知名品牌种子极受农户欢迎,对此,自家种子销售不畅的罗某打起了歪主意
发布时间:2024.05.24 -
恶意抢注商标“第一案”落槌
导读 受让人明知商标为恶意抢注商标,仍以攀附他人商誉为目的在同类市场实际使用,并提出反向投诉,造成消费者明显混淆。在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主体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正本清源,对该起恶意抢注商标及受让行为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纠纷案进行了深入探索,全链条、全方位护航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判决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