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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签订国内首个文创领域商标保险“黄鹤楼”
13日获悉,武汉推出国内首个文创领域商标保险。“黄鹤楼”商标获得保险保障。这份保险来自武汉市武昌黄鹤楼书画社与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签订“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 早在1977年,黄鹤楼书画社成立,1984年,黄鹤楼重建并对外开放,书画社创始人曹立庵、陈义经、黄亮、闻钧天等艺术家曾为黄鹤楼挥毫书写匾牌。2008年,书画社注册黄鹤楼商标。 黄鹤楼书画社负责人表示,文化行业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尺。书画社对
发布时间:2021.11.30 -
“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8601民初1364号 二审案号:(2020)浙01民终5872号 裁判要点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包括恶意实施侵权的主观要件、侵权情节严重的客观要件。其中,主观要件是指故意侵权,客观上,要求符合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手段恶劣、重复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以侵权为业等一种或多种情形。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方面,应考量与侵权情节的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09 -
菲亚特克莱斯勒使用“蓝牙”商标不侵权
4月6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给了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Fiat Chrysler Automobiles N.V.)一个新的机会,来证明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蓝牙”这个名称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该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克莱斯勒汽车集团(FCA US LLC)的抗辩理由的裁决是错误的。同时,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该下级法院做进一步审理。 该案件中被上诉方(即一审案件中的原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
十三年纷争!郑渊洁“皮皮鲁”商标维权二审有果
4月20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郑渊洁知识产权成立,商标无效。 (图源:郑渊洁新浪微博截图) 下图为郑渊洁通过维权手段要回来的“皮皮鲁”——邹某鸿抢注的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 (图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产品图,图源:郑渊洁新浪微博) 01 案情回顾 2009年2月13日,邹某鸿申请注册第7197328号“皮皮鲁
发布时间:2022.04.24 -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川01民初4471号 裁判要旨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关公众的消费习惯、标识含义、权利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成都妙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妙春公司) 被告:天津佛罗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罗林公司)、四川一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一辰公司)、成都蛟龙龙港大药房(简称龙港
发布时间:2021.11.26 -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发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推进商标品牌建设,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对202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综合水平进行指数测评。测评显示:2020年度,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上海等地商标品牌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列。我国商标品牌发展总体状况良好,但东高中西低、南强北弱的
发布时间:2021.12.27 -
鸽牌公司与鸽皇集团10年商标纠纷落定,法院判赔1000万!
一、基本案情 1997年8月,重庆电线总厂与重庆电缆厂合并,改制成立重庆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鸽牌公司设立,逐步托管、整合了重庆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财产,企业名称沿用至今。鸽牌公司对鸽牌品牌做了广泛的宣传推广,获得众多荣誉,营收巨大。 鸽牌公司拥有第146035号“”商标,由鸽牌公司的前身重庆电线厂申请,于1981年4月15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电线”商品
发布时间:2021.07.29 -
北高二审撤销“摩卡”商标:摩卡已成为咖啡通用名称
一、基本事实 诉争商标系第9199914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商标图样附后),由瑞昶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5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可可制品、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加奶咖啡饮料、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做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巧克力酱、茶饮料、糖”商品上。 2015年9月30日,北京慧能泰丰
发布时间:2021.05.27 -
金丝猴与“金喜猴”商标案
作为很多家庭常见的零食,“金丝猴”原味圆柱奶糖可谓家喻户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金喜猴”的奶糖,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山东汇福园公司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金喜猴”标识,侵犯了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丝猴公司)对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据了解,金丝猴公司于1994年4月
发布时间:2021.06.18 -
如何在商标确权争议中合理确定在先权利的范畴边界
商标确权争议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常引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作为提商标无效的依据。但这其中究竟包括哪些在先权利及其适用条件,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和标准往往有很大差异。 本文以字号权为例,探讨商标确权争议案件中在先权利的适用规则。作者认为应探究在先权利的合法利益基础及商业伦理,借以讨论在先权利的合理范畴和边界,为正确适用商标法第32条规定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