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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软件著作权侵权
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江,男,1976年1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711弄29号东苑新天地8号小三房401室。 委托代理人屈新峰,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陈建江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
发布时间:2007.07.30 -
荷兰Talpa终止与唐德《好声音》版权合作!唐德或被迫继续支付4125万美元授权费
Voice of…》节目模式5年4季的应用权。Talpa的负责人表示,灿星虽然拥有前几季的所有权,但他们并没有续约,现在已经正式把版权卖给了唐德,灿星所指控的一切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同年3月,Talpa状告灿星商标侵权,其与《...好声音》的注册商标图案及文字很相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索赔300万。 进入到6月,唐德提起诉讼,要求灿星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
发布时间:2017.11.13 -
“哆啦A梦”商标惹纠纷,“机器猫”并非“哆啦A梦”?
、异议等程序,诉争商标于2015年12月在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获得核准注册。经查,机器猫公司并未取得有关哆啦A梦形象的相应授权。 2016年12月,艾影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主要理由为:其基于合同获得了《哆啦A梦》卡通作品及卡通形象等著作权及维权权利,诉争商标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权,并与多枚“哆啦A梦”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定
发布时间:2018.04.25 -
网站与受托制作人著作权侵权责任界定
网站所有人与网站实际制作方不一致时,前者往往被作为直接侵权人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站所有人也常抗辩称实际制作人系第三方,责任应由实际制作方承担。对于此类问题,应区分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厘清著作权侵权的主体,进而判定侵权责任由谁承担。而网站所有人与权利主体如果达成调解后,又以该调解案件为基础提起诉讼要求网站实际制作方赔偿其损失的,不能直接认定侵权成立并以调解数额作为网站
发布时间:2018.11.23 -
“喜洋洋与灰太狼”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73民终909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以丁,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29 -
《甘柴劣火》一文背后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财新传媒主编凌华薇发文称《甘》文是赤裸裸的抄袭和侵权,《甘》文涉嫌抄袭的争论随之进一步升级。这一争论背后隐含着不少涉及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名誉权侵权等法律问题,本文拟尝试做个不完全分析。 《甘》文可能涉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鲁迅《孔乙己》 在著作权侵权司法实务中,“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判断侵权与否的常用规则,通常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
发布时间:2019.01.16 -
《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万物皆可视觉中国”背后:摄影师上传、审核不严不能成免责理由
视觉中国既不享有作品著作权,也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即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也无权出售,收取许可费。 “对于公司大楼照片、产品照片、户外墙体广告这类照片,如仅仅是从正面、垂直角度拍摄,没有体现出任何美感则不存在独创性。”徐新明进一步说明,无独创性的作品本身也不存在著作权,更无权出售。 对于企业Logo,可单独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有些图片整体表达其独特的思想,图片整体也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对于这类作品
发布时间:2019.04.15 -
“万物皆可视觉中国”背后:摄影师上传、审核不严不能成免责理由
视觉中国既不享有作品著作权,也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即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也无权出售,收取许可费。 “对于公司大楼照片、产品照片、户外墙体广告这类照片,如仅仅是从正面、垂直角度拍摄,没有体现出任何美感则不存在独创性。”徐新明进一步说明,无独创性的作品本身也不存在著作权,更无权出售。 对于企业Logo,可单独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有些图片整体表达其独特的思想,图片整体也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对于这类作品
发布时间:2019.04.15 -
“万物皆可视觉中国”背后:摄影师上传、审核不严不能成免责理由
视觉中国既不享有作品著作权,也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即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也无权出售,收取许可费。 “对于公司大楼照片、产品照片、户外墙体广告这类照片,如仅仅是从正面、垂直角度拍摄,没有体现出任何美感则不存在独创性。”徐新明进一步说明,无独创性的作品本身也不存在著作权,更无权出售。 对于企业Logo,可单独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有些图片整体表达其独特的思想,图片整体也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对于这类作品
发布时间:2019.04.15 -
中医药传世经典《经证证药录》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完成了一系列的校注、整理工作,并在手稿基础上几经推敲、遣词用字,将艰涩难解的文言文内容用平白的语言表达出来,最终整理、编写完成《经证证药录》一书。该书于1987年由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一经出版即获得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及高度评价,成为中医药领域不可多得的传世经典。 需要说明的是,《经证证药录》原始手稿最初由王继志先生于1920年完成创作,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发布时间: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