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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4.98元"甩卖"699元的英语网课被法院判赔2万元
价值699元的英语网课却只买4.98元?原来是作者录制的英语教学视频被他人放到网购平台低价售卖…… 无奈之下,作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系从事外语工作的教学工作者,其以口述形式录制了教学视频,并上传至学浪网进行公开发表和销售,售价在998元至699元不等。课程在学人员达上万人。 韩某发现有商家在网上销售侵犯其对上述作品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02 -
短视频时代应提高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入罪门槛
在UGC等内容生产方式不断兴起的当下,十年前增加的信网权入罪的法定要件,必须提高其适用的门槛。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如今人工智能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行业发展和市场要求,从而在法律政策方面鼓励上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近日,某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某款游戏的角色皮肤剪辑形成“爆料短视频”并发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一在短视频领域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信网权”)入罪的案件【1
发布时间:2024.11.20 -
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艺术性是否超越实用性是关键
服装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陆坤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关于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未侵犯陆坤公司服装成衣作为立体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未侵犯其样板作为图形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判决。 两家公司的蕾丝棒球服外观和描述一模一样 陆坤公司和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都是经营服装服饰相关内容的公司。苏州戎美
发布时间:2018.06.15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为“视听作品”就能够完成立法意图,也能给司法适用法律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
发布时间:2020.10.20 -
苹果App Store一款应用传播未经授权作品,法院一审判赔23万余元
应用商店内的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应用商店服务商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认为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商店(下称App Store)内的程序“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未经授权收录了作家江南(本名杨治)《九州缥缈录I蛮荒》《九州缥缈录II苍云古齿》《九州缥缈录III天下名将》《九州缥缈录VI豹魂》等多部作品,并向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对作家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而苹果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
发布时间:2017.06.09 -
电蟒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公司、原审被告国光电器公司、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朝民(知)初字第35842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电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靖,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勇、艾华,原审被告京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坤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
《牡丹之歌》被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奉曲填词”是否侵犯改编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栖鸾 《牡丹之歌》是1980年由乔羽作词、唐诃和吕远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经过近40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经乔羽授权依法独占享有《牡丹之歌》词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之共有权利的著作财产权,并有权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018年4月,众得公司发现被告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19.11.06 -
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
上几经反复也未能实现理想状态,立法者的纠结彰显无遗。[1] 研究碎片化是阻碍共识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现有研究通常局限于著作权系统内,很少思考著作权分析框架与其他创新利益分配框架有何区别、为何区别以及相关区别对著作权的解释论有何影响。例如人们在讨论“独创性”“思想”“固定性”“智力成果”“信息网络传播”等术语时,注意力往往集中于文本的字面含义、比较法渊源或者经济效果,而不关心各种解释方案对创新
发布时间:2021.04.30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传播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法律指明的方向出发,理清案件事实,抓住侵权行为、侵权主体认定关键,查明智能视听屏生产商与智能软件运营商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依法判决侵权行为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为类案裁判提供相应思路和参考,推动现有智能产品市场更多地探索知识产权的合理应用模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发布时间:2023.10.23 -
注册商标引发纠纷“王木犊”到底属于谁
理由,认为争议商标“王木犊”侵犯了他的形象著作权和姓名权,应予以撤销宣告无效。 石国庆认为,他在四川出生,在陕西生活,让他汲取了两种地域文化的精髓,创造出了王木犊和李幺妹这两个很有陕、川鲜明特色的人物。他是陕西独角戏的缔造者和王木犊角色形象的创作者,王木犊是他的艺名,该名字拥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几乎成为他形象的代表。 另外,石国庆还认为,他是“王木犊”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早在争议商标“王木
发布时间: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