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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葫芦兄弟》作品享有著作权,且该作品现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并大量获奖,持续宣传,保持了极高知名度。在片中,主人公葫芦兄弟被其他角色称为“葫芦娃”。因此,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该角色名称也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要件。 如将争议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这类标有“葫芦娃
发布时间:2020.12.16 -
涉卫星合成“地球照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粤0106民初6320号 二审案号:(2019)粤73民终125号 裁判要旨 在有反驳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图片的署名不足以证实其著作权来源,图片供应商还应当提交其享有著作权的进一步证据。 以特殊设备收集数据并通过特定算法而形成的图片,因形成过程缺少创作者个性化取舍,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 : 广州爱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27 -
从70余家影视机构的《联合声明》再看“合理使用”与“避风港原则”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电影《无极》,片方曾给两家传播该视频的网站寄送了律师函。但后片方并未诉诸法庭。2017年4月26日,依“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在网络平台拥有数百万订阅的台湾网红“谷阿莫”遭电影片商“又水整合”状告侵害著作权。基于短视频行业发展势头强劲,视频素材来源却不明晰的乱象,2018年3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
发布时间:2021.04.29 -
“乐拼”仿冒“乐高”,终审被处罚金9000万元
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备受社会关注,最近该案有了新进展。2020年12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发布时间:2021.01.04 -
重庆首例服装设计产业著作权保护案宣判
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对重庆首例服装设计产业著作权保护案作出一审判决,某服饰公司因生产、销售服装侵犯了某设计公司“圆梦舞曲”服装著作权,判决某服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某设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5日,某设计公司创作完成“圆梦舞曲”作品,并于2020年3月16日向广州市版权协会备案登记。该作品为女装太阳裙
发布时间:2021.12.31 -
涉音乐作品《纳西情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涉音乐作品《纳西情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1民初213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301号 裁判要旨 基于企业营业利润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性,在著作权案件中以侵权获利方式计算赔偿数额时,主要需依据权利人提交的侵权方获利证据,从侵权行为的具体样态出发,区分涉案知识产权要素创造的价值和不可归因于该要素的其他价值,在利润中析出专属于具体被侵权作品贡献的专有
发布时间:2022.01.18 -
法院一审认定《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不侵权
2021年5月2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害《五维记忆》改编权纠纷一案,认定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不构成戏剧作品或其他作品,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构成戏剧作品,但仍与电影《哪吒》在人物设置、诸多情节及其他元素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驳回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 其系戏剧作品《五维记忆》的著作权人。《五维记忆》是一
发布时间:2021.05.31 -
杨丽萍与云海肴《月光》之争终有果
,并不足以达到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能作为舞蹈作品获得保护。因此,云海肴公司的行为,并不算构成侵害杨丽萍公司的舞蹈作品著作权。 不过法院也确认,云海肴公司在经营场所突出位置使用的装饰图案,与杨丽萍《月光》舞蹈中的具有云南少数民族特色的典型表演形象高度近似。这样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丽萍与云海肴之间,具有许可使用或者建立了广告代言关系。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云海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
发布时间:2022.09.06 -
论中欧背景下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
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存在一处灰色地带,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类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保护标准。 主要区别之一是,作品无需登记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而外观设计必须进行注册才能确保其受到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艺术或文学)是源于人类智慧的创造性工作成果的外在表达。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包括由线条、轮廓、色彩、形状、产品自身和/或其装饰物的纹理和/或材料等特征所产生的整个产品或者其一部分产品的
发布时间:2022.06.21 -
上诉人二三四五公司与被上诉人金山公司、猎豹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的(2016)京7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二三四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金山公司、猎豹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三四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金山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