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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纠纷再起,这次法院这样判!
(以下简称“浪潮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 该文章中,使用的卡通形象,涉嫌改编使用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影厂”)的“葫芦娃”形象。 该卡通角色形象主体为具有机械四肢的长方形服务器机箱,机箱正面有眉毛、眼睛、口鼻,机箱顶端有蓝色的葫芦与两片浅红色的树叶等元素组成。 因此,美影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浪潮公司停止侵犯美影厂“葫芦娃”作品著作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
发布时间:2020.08.26 -
上海浦东检察院公布首起涉网上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刑事案——网络题库版权保护不容忽视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浦东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该院近年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4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网上培训平台题库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擅自复制其所供职公司推出的相关行业的培训题库并非法牟利而被提起公诉。 近年来,伴随在线教育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推出了网络培训题库或者考试模拟题库,广受用户追捧。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
发布时间:2020.07.08 -
《中美贸易协议》文娱行业相关条款解读
《协议》并未明确假冒商品内涵,笔者仍认为应尊重目前国内法的法律体系,严格限定假冒商品的含义。 盗版商品则是《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侵权复制品,即侵犯他人复制权的商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销毁”这一措施适用前提为“侵犯公共利益”。但从《著作权法》最新修订稿来看,这一前提已被删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采用包括销毁在内的多种手段打击侵权,从这个角度来说,《协议》对应内容的落实障碍不大。 盗版与假冒商品
发布时间:2020.02.19 -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两大问题之辨
空间。” 上述修订意图无疑是可取的。如何对待新类型的作品、对作品的保护是否要奉行类型法定主义,近年来这些问题已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讨论,立法者应当予以回应。但是,二审稿的解决方案值得商榷。首先,根据著作权理论通说,作品定义中的领域限定具有特定的规范功能,“文学、艺术、科学领域”旨在排除技术领域,以区分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如果在领域限定后面加上“等”字,可能影响该定义要素的规范功能。其次,“文学、艺术、科学
发布时间:2020.09.01 -
“吹牛App”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吹牛App”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京0491民初16794号 裁判要旨 涉案微信表情均为采用“黄脸表情”设计理念的卡通形象,即用圆形黄色表示面部,在此基本造型的基础上,通过眼部、嘴部、手势等神态的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生动、形象、富有趣味,在线条、色彩运用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
发布时间:2020.06.16 -
爱康公司诉美东、美年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软件由美东公司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爱康公司发现,美东公司软件剽窃了其权利软件。爱康公司认为,美东公司、王某某共同使用、开发、维护、出售、许可使用被控侵权软件,美年公司在其下属关联公司使用被控侵权软件,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嘉公司)使用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侵犯了爱康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爱康公司明确,本案中,被控侵权软件是指
发布时间:2021.01.07 -
著作权继承中的共有权利分配
著作权法对因创作而形成的共有关系作出了规定,调整著作权继受过程中形成的共有关系主要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共有的一般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定。未来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应针对作品的特性对继受过程中的共有作出专门调整。 现行著作权法及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都只针对合作作者之间因创作而形成的共有关系作出规定,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继受获得著作权而形成的共有只能通过类推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之共有的一般规则来调整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1.02.20 -
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节选自:《首例短视频模版著作权案背后:有模版师年入百万,或涉平台不正当竞争》 近日,抖音推出的视频剪辑工具剪映APP在某平台发现一条与自己相同的短视频模板,遂以侵权为由将某平台运营公司诉至法院。 这起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日前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由于当前短视频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作品尚不明确,短视频模板是否具有著作权成为争议焦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短视频以及
发布时间:2020.12.07 -
21财经采访徐新明律师: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节选自:《首例短视频模版著作权案背后:有模版师年入百万,或涉平台不正当竞争》 近日,抖音推出的视频剪辑工具剪映APP在某平台发现一条与自己相同的短视频模板,遂以侵权为由将某平台运营公司诉至法院。 这起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日前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由于当前短视频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作品尚不明确,短视频模板是否具有著作权成为争议焦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短视频以及
发布时间:2020.12.07 -
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节选自:《首例短视频模版著作权案背后:有模版师年入百万,或涉平台不正当竞争》 近日,抖音推出的视频剪辑工具剪映APP在某平台发现一条与自己相同的短视频模板,遂以侵权为由将某平台运营公司诉至法院。 这起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日前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由于当前短视频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作品尚不明确,短视频模板是否具有著作权成为争议焦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短视频以及
发布时间: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