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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获老东家源代码开发新游戏,充值金超8千万,侵犯著作权被判刑5年
在一家游戏公司任职时,邱某私自取得了公司一款棋牌游戏的源代码。随后,邱某成立公司,将这款游戏的源代码进行换皮加工。正式离职后,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游戏开发,另一款棋牌游戏“大赢家”随之上线。运营约4个月,“大赢家”游戏的充值金额就高达8000余万元。经鉴定,“大赢家”的游戏源代码与邱某老东家的那款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 1月22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
发布时间:2019.01.23 -
《人民的名义》涉侵权,原告一审败诉后再上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出版集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据悉,周梅森是当代作家、编剧,主要作品有《人间正道》《国家公诉》《人民的名义》等。小说《人民的名义》首次出版于2017年,当年3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同名反腐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
发布时间:2019.02.19 -
微信传播盗版电影涉嫌违法
传的盗版资源,也并非是从前常见的“枪版”盗录,而是高清版。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前者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而后者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上述那种在微信群等网络空间复制、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友们在微信群里标价
发布时间:2019.02.28 -
南怀瑾巨额著作权案二审判决书
三次庭审;上诉人老古公司、原审被告上海老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姮妟,被上诉人南品仁,到庭参加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日的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老古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第一、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本诉诉讼请求并支持老古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本诉中老古公司与复旦出版社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原审反诉系著作权归属争议,与复旦出版社并无关联,且只有确定涉案
发布时间:2018.09.29 -
微信公众号“原创”作品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标注为“2016年10月20日”,其实际转载时间应为2017年10月20日。 案例评析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案件背后涌现的问题却值得深思。遵从侵害著作权案件的“权利-侵权-责任”的审判逻辑,笔者将案例中所蕴含著作权的法理、概念、实务争议等具体问题,一一进行梳理。 (一)权利 1.权利主体,即著作权人。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8.11.06 -
自媒体如何避开侵权“坑”?
自媒体侵权大多可以归为著作权侵权和名誉权侵权两类。通过对著作权侵权类案件整理分析,这类案件的成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互联网的行为和生态的规制是司法职能之一,尽管存在复杂的侵权样态,但是从行为模式上分析法律后果,仍可以发现其中的丝丝脉络,笔者将从主体、行为、救济等方面进行分析。 以下,笔者将从具体案例着手,对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 三起纠纷话侵权 第一起案例是林志颖微博
发布时间:2019.03.25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赔礼道歉的适用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黄某雯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百度公司赔偿黄某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 黄某雯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度传课”APP上使用其创作的1幅美术作品,未予署名并进行了部分修改,侵犯其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百度公司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百度公司认为其未侵犯涉案作品
发布时间:2019.04.10 -
经销“猪猪侠”如何避免无辜“躺枪”?
案情 原告Y公司系“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2017年11月,原告在被告B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印有“猪猪侠”形象的儿童泳裤1件,该泳裤系被告B公司在原告下单后,到被告K公司经营的网店中购买并由K公司直接寄送给原告。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K公司、被告B公司均辩称,被诉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其不应
发布时间:2019.05.17 -
“记账凭证”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日前,海淀法院针对原告北京西玛国正商用表单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玛公司)与被告北京惠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玛公司主张权利的记账凭证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西玛公司不享有涉案记账凭证的著作权,判决驳回西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西玛公司诉称,经授权其享有帐页KPJ101 A4金额记账凭证(下称涉案记账凭证)的著作权。西玛公司发现
发布时间:2019.08.29 -
未经授权传播《航海王》致漫画公司损失上千万元,男子被批捕
,一些不法分子故而企图侵权牟利。 近日,一名男子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站、公众号同时转载航海王漫画,估算给漫画公司造成损失达上千万元。该男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奉贤检察院介绍,10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株式会社集英社旗下的《航海王》漫画作品进行中文翻译、贴字,再进行网络传播。警方立即展开调查,10月30日,办案民警在河北警方的
发布时间: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