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爱漫画“爱”盗版,“80后”被判刑
因广东省深圳市漫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漫游公司)管理运营的爱漫画网站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公司3名“80后”负责人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下称成都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又以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成都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温江检察院)向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温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侵犯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7.03.20 -
《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作者: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386号 (2013)高行终字第546号 【裁判要旨】 在先著作权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在先权利。《著作权登记证书》只能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是否构成作品、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仍应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 【案情介绍】 第3864004号“卫龙Weilong”商标(下称争议商标)于
发布时间:2016.08.30 -
制片人能否单独使用电影中的作品元素?
、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其含义是指视听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制片者享有,而不是指制片者在视听作品之外就可以当然获得组成其电影的所有元素,如主题曲、剧本、剧照等的著作权。视听作品是由连续画面、剧本台词、背景音乐、主题曲等共同组成,因此,对于摄制电影所需的小说或者剧本、音乐、动画形象等可以单独使用的组成元素,相应的作者有独立维权的法律资格。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了视听
发布时间:2016.08.30 -
小说《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生死捍卫》
、关键情节、一般情节、语句表达等内容和《生死捍卫》相似,涉嫌构成抄袭、剽窃,涉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李霞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对涉案作品的出版发行,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对于原告的指责,周梅森表示,直至记者采访方知自己被起诉之事,自己并不认识李霞,也从未听说过《生死捍卫》一书,抄袭之说无从谈起。在他看来,我国的国企改革已经30多年,由于体制、历史等原因,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17 -
何谓著作权法上的“相似”?
继2015年的“琼瑶诉于正”案之后,2017年度热剧《人民的名义》同名原著小说被诉抄袭,再次使何为作品实质性相似这一问题成为全民讨论的热点。在这一事件中,《暗箱》作者从“谋篇布局、故事桥段、人物关系、人名设计”四个方面提出《人民的名义》与《暗箱》高度雷同,认为后者的作者构成抄袭。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判断作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雷同或相似,需要先后从以下两个步骤展开:第一,原告当事人提出的被侵权内容
发布时间:2017.11.27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
裁判要旨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仅提供侵权初步证据而被告完全否认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审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证据没有达到很高盖然性标准的,不应直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案情】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署名为被告上海硕特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硕特公司)、被告上海益康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益康公司)的产品宣传册,称该宣传册由原告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7 -
你的呱,有没有回家?
什么留住你,我的蛙 我这满室的温暖,只为了让你多一丝恋家 一样在养呱的麻烦点个赞,我们来聊聊《育蛙经》 下图洽洽瓜子: 桌上摆了它,蛙蛙爱回家。 华为手机:玩腻了打怪升级的你,最近是不是也迷上了旅行青蛙? 你的蛙是在家还是出门旅行?随缘。你的蛙是喜欢游历名山,还是去看大海?随缘。 然而蛙生也并不那么一帆风顺…… 暖心萌化之外, 怀揣对于著作权的满心热忱, 笔者开始了探索之旅 (一)“旅行青蛙
发布时间:2018.01.29 -
高精度临摹敦煌壁画能产生作品吗
由于年代久远存在大量局部流失现象,画家要“复原”需要有自己的判断。 笔者经过思考,认为郑教授的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以复原为目的临摹敦煌壁画,不会产生具有著作权的作品,理由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著作权独创性的判断与技巧无关。 首先,临摹分为两种,即“尚未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和“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 所谓“尚未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是指临摹之人虽然以再现为目的,但由于自己的临摹技艺有限导致
发布时间:2018.02.05 -
AI出品,版权归谁
内容是真正意义上的作品吗?能否纳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业界观点至今未达成广泛一致。 我国《著作权法》将享有著作权的主体限定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器不是人,因此无法获得版权。”张军平说。 对此,王迁持同样观点。他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一方面,机器不可能因著作权法而受到鼓励,产生创作的动力,因此保护由机器生成的内容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目的。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
发布时间:2018.05.03 -
捷豹车“豹子头”标识被恶意抄袭?捷豹路虎公司急了!
均由其独创,经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损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图三所示的图形为图二美洲虎设计图形的正面头部特写,与美洲虎图形一起使用,相互映衬,是以正面方式对美洲虎的表现和诠释。该图形的演变经过了以下阶段: 其中,捷豹路虎公司的如下图四所示的图形版本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即在媒体杂志上宣传,并于2015年8月获得注册。 图四 捷豹路虎公司
发布时间: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