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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照片”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一、什么是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称《著作权条例》)第二条对“作品”进行了定义: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该条文,只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才存在“作品”。作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应当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实质条件。 分析“黑洞照片”的相关属性:毫无疑问,“黑洞照片”是全世界科学家们智慧的结晶
发布时间:2019.05.06 -
关于“黑洞”图像的著作权问题
关于“黑洞”的图像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首先需要判断的是那个图像是否具有“独创表达”。如果答案是肯定,那么就需要再看以什么类型的“作品”来保护。打个比方,“独创性”就如同一个“脚”,是真正需要受到保护的。至于要如何,或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这个“脚”,就是要看适合穿什么样的“鞋”,也就是“作品类型”。现在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判决或讨论一上来就再谈“鞋”而不是在论“脚”,只要鞋号不够或不对,就下
发布时间:2019.04.28 -
“短视频”须提防哪些侵权风险?
”? 答主:“X分钟带你看完XX作品”的电影解说短视频近年来为大家熟知,也产生过侵权纠纷。被告认为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可以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在做“二次创作”。权利方认为“凡是未经过合法授权,对影音内容进行重制或公开传输,皆属于侵权行为”,况且这类短视频的传播对票房产生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从网络上下载影片,通过剪辑和配音、评论等形式制成数分钟的短片
发布时间:2019.04.26 -
版权应是慕课的第一堂课
完成,慕课讲义则主要由授课教师完成,高校通常采用给予一定工作量认定的方式以回馈教师对慕课的录制和课程建设的投入,校方、平台和教师对于慕课的著作权归属往往采取模糊化处理。国外对于如何解决慕课的著作权权属问题也尚无定论,主要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一是认为校方应与教员充分协商后决定;二是认为慕课应遵循开放性原则,通过知识共享协议分享学习资源。笔者认为,对于慕课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采取模糊化处理,实质上
发布时间:2019.08.09 -
“BO”图形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案终审有果
原标题:如何判断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你我的碧鸥,有爱的碧鸥。”作为主营高端洗护品牌的企业,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碧欧公司)欲将“BO”图形作为商标注册在洗护用品上,因遭遇他人在先完成作品登记的“BIOU图”美术作品,而引发了一场权利纠葛。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作品登记号为19-2009-F-0186号的美术作品“BIOU图”(下称涉案作品)难以构成
发布时间:2019.08.21 -
红色经典:集合多方措施,加强版权保护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了大量的红色经典。这些红色经典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但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红色经典著作权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
发布时间:2019.10.16 -
擅播《奔跑吧》,某APP一审被判赔200万!
原标题:擅播《奔跑吧》“播”出侵权纠纷 因认为某APP视频未经授权同步转播《奔跑吧(第二季)》综艺节目(下称涉案节目),侵犯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广集团)对涉案节目享有的著作权,浙广集团将经营涉案APP视频的五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公司侵犯了浙广集团的著作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 该案主审法官沙丽
发布时间:2020.03.12 -
涉案金额超3亿元!生产销售仿冒“乐高”玩具团伙获刑最高6年
作者 | 严剑漪 郭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牟取非法利益,由9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未经乐高公司许可,在短短五年内,大肆生产销售仿冒的“乐高”玩具,销售金额高达3亿余元。今天(9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仿冒“乐高
发布时间:2020.09.03 -
疫情期间网络教学的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学生仅仅是网络传播行为的受众,著作权法仅控制复制、发行和传播等行为,受众的欣赏行为不在其控制范围,学生听课当然不侵权。其次,教师仅仅是网络教学的参与者,疫情期间的网络教学由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体现的是这些部门的意志,也应该由这些部门承担相应的著作权风险。 第二,“为何存在风险”,可能有观点认为,教材的所有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教材(包括网络直播和点播),但这一观点不符合著作权规则。依照
发布时间:2020.03.12 -
“刀靶大捷雕塑”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隆建工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以下简称慧隆建工遵义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及理由,合议庭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人雕塑公司上诉请求: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发布时间: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