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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王某诉百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案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8号 【案情简介】 王某通过百度网站搜索“飞信”软件,搜索结果首条显示“飞信2013最新官方版下载hao123软件”,其下方有“安装百度杀毒确保软件安全”可选择勾选项及“该软件已经过百度安全检测,请放心使用。如遇360恶意拦截,请忽略并继续安装”的提示;其末端标识
发布时间:2018.05.04 -
被逼“二选一”?双十一前格兰仕起诉天猫
双十一将至,空气里充满了购买的欲望,剁手党们在为买什么大费脑筋,各大电商平台也枕戈待旦,静待购物节的到来。不过电商平台天猫却被商户告上了法庭。11月5日,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在其微博上发文称,10月28日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 天猫如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让格兰仕如此
发布时间:2019.11.06 -
违反FRAND原则适用反垄断法17条规制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以及2019年6月份颁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抑或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华为诉交互数字案、高通垄断案等均未对违反FRAND原则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6.19 -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六大严峻挑战
,立法者从而有必要对这个条款作出细则性的规定。反垄断法第48条规定,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违法的经营者集中难以通过“拆分”方式予以救济,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得违法成本太低,不具足够的法律威慑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细节需明确 反垄断法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也有很多不明确之处。例如,在茅台五粮液一案,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定,被调查企业利用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与其销售商
发布时间:2018.07.19 -
上海知产法院对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被告的行为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故光明公司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韩泰公司立即停止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垄断协议和不合理高价、搭售、限制销售区域、指定交易、不合理交易条件、价格歧视、拒绝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赔偿光明公司各项损失共计3100余万元。 韩泰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是2012年特约经销书上的条款,2014年、2015年后
发布时间:2018.07.27 -
徐新明: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中涉及禁令、许可费率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务要点解析
(徐新明律师于2019年4月11日为LCOUNCIL所做分享内容) LCOUNCIL调研: 1月31日,继2015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在3G/4G通信市场的垄断行为开出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之后,瑞典电信厂商爱立信受到中国手机厂商在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SEP)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过高的授权许可费的指控,因涉嫌垄断被中国有关部门调查。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巨大的相关利益,往往在多个
发布时间:2019.07.19 -
京东诉阿里垄断案陷管辖之争民事裁定书
诉讼代理人:韩桂珍,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律师。 上诉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网络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贸易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
发布时间:2019.10.15 -
从多家KTV诉音集协垄断案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反垄断争议的思考
已经签订合同的平等收费标准等行为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音集协以合理、同等条件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提供正版曲库作品使用服务。此案的焦点涉及到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特殊性质、如何判定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极富争议的问题;对这些疑难法律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个案纠纷的解决,也对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反垄断法
发布时间:2020.06.19 -
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争议焦点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SEP权利人,在就其SEP向标准组织承诺“愿意向第三人提供符合FRAND条款的许可”后,提起侵权诉讼,寻求停止侵权禁令或召回、销毁产品救济(以下统称禁令),是否违反《欧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以下简称TFEU)第102条、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实施者何时能成功提出滥用专利权抗辩、阻却
发布时间:2022.10.12 -
涉境外垄断行为的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有限公司、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TCL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爱立信方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请求驳回TCL方的起诉,或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TCL方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爱立信方声称其拥有无线通信领域中2G、3G、4G标准必要专利,其中包括中国专利。TCL方与爱立信方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进行谈判
发布时间: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