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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高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审结“黄金比例”商标权纠纷案,“黄金比例”文字商标在食用油领域的定性和使用问题尘埃落定。 原告商标 长期以来,原告上海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将“黄金比例”文字商标及配套图案使用在“金龙鱼”等品牌的食用调和油外包装上,并对“黄金比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被告某食用油生产商则将“黄金比例”应用于自己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外包装上,双方因此成诉。 被告商标 被告辩称,“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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