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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蜡庙”作商标为何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包含“庙”,为宗教活动场所,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驳回了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2018年1月9日,路易通公司因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其主要理由为,“庙”字含义已经泛化,不能当然理解为宗教场所。诉争商标的整体寓意
发布时间:2019.01.11 -
“微信”商标案的遐思
或者服务上的“微信”商标注册完成,在第29类、第30类服务上的“微信”商标注册后已经转让,在第16类、第18类商品上的“微信”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许可备案已经完成,用以证明“微信”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可以注册;上述“微信”商标的注册人,除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外,还有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 第三组证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浙民三终字第74号“蓝色风暴”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
发布时间:2016.05.04 -
城市建设杂志社何以无缘“中国城市建设网”商标?
城市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的载体。“中国城市建设网”能否被申请注册为商标?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终审判决显示,《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城市建设杂志社)提交申请注册的第28979110号与第28979154号“中国城市建设网www.zgcsjs.org.cn”商标被认定缺乏显著性,含有“中国”二字易造成不良影响,且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至此,该杂志社于2018年提交的
发布时间:2020.07.14 -
“鬼吹灯”未能化解“不良影响”之困
,“鬼吹灯”标识也具有了区分于小说名称的显著性,具备了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功能。 判断标准引发关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由文字“鬼吹灯”构成,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将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与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据此,法院于今年1月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岛
发布时间:2020.10.26 -
“MLGB”含义低俗法院判决不予注册
月9日,本案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上广泛使用,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依照此前《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随后,上海俊客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如何判断网络环境下形成了具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
发布时间:2017.12.01 -
“不良影响”的适用与“在先权利”的认定
“卤西西”一案中[1],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裁定“卤西西”商标宣告无效。商评委认为,“鲁西西”作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而争议的商标“卤西西”主要认读部分文字与“卤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的区别,被争议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2019.03.01 -
从火神山商标被管控谈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标准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 “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 “火神
发布时间:2020.03.05 -
以类型化为视角探析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共性与个性”
, subpara 8 of Trademark Law 一、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含义解读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的基本功能:标识来源。商标的本意就是为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区分或者标识功能无疑是商标的主要功能或者基本功能,也是其原始的功能。”[3]商标是由商品与标志二者紧密联系而成,当标志脱离商品而孤立存在时,其仅为
发布时间:2020.03.12 -
「吾皇万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用多种形式对其“吾皇”、“吾皇万睡”、“吾皇驾到”品牌进行推广宣传,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并且起到了良好的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经查询,在先存在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吾皇”及其创作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粱*栋简介; 2、“吾皇”版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18.06.21 -
“特种兵”椰子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中,苏萨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首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征询上诉人上首公司意见,上首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上首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苏萨公司的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苏萨公司的“特种兵”商标标识,已被认定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不良影响”,该商标标识是苏萨公司包装装潢中的核心部分,故应当认定
发布时间: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