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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榴芒”用作商标为何有“不良影响”?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商标注册中,“不良影响”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驳回理由。那么,如何理解“不良影响”的认定规则?下面这起案件,对“不良影响”的认定作出了非常经典的诠释。 前段时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臭榴芒”商标申请驳回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的备办宴席、餐厅、快餐馆等服务类别的“臭榴芒”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发布时间:2016.11.28 -
从三个维度判断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作者:张玲玲、何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判断标志的要素或其组合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于该标志本身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应从区分词性与含义进行判断。 一是在对词性进行区分后,一般褒义词并不具有不良影响。如“老海军”以及“老乡长” [15] ,其中对“老”字的理解可以视为是对一定辈分人的尊称,在此类型案件中就需要异议人对该类标志产生不良影响进行举证,如若难以举证,就认为这类标志不具有不良影响
发布时间:2017.07.12 -
关于第21470575号“黄粱一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江苏星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70575号“黄粱一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是成语的滥用,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三锅演义”等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黄粱一孟”文字为成
发布时间:2018.04.08 -
“不良影响”与商标使用的关系
作者:吴园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一、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仅限于标志本身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从规范性层面分析,《巴黎公约》的官方指南指出,判断一个标志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时,考虑的是
发布时间:2018.04.03 -
“特种兵”陷入“不良影响”困局
众所周知的兵种名称,将其使用在相关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将上述服务与军事用途联系起来,可能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为何法院作出的判决在1年后引发新的话题?记者调查了解到,江苏苏萨与湛江苏萨上述声明,不仅涉及到“特种兵THE SPECIAL ARMS及图”商标确权纷争,还牵扯出多方围绕“特种兵”而产生的数起商标纠葛。 商标注册之争 苏萨公司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于2009
发布时间:2018.12.24 -
商标确权中的“不良影响”判断与“个案审查原则”
“不良影响”规定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是否构成“不良影响”,通常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是否“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而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
发布时间:2019.07.19 -
从美国Iancu v.Brunbtti案看“不良影响”商标的认定
2019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宣布《兰哈姆法》(Lanham Act)中限制“不道德”或“恶俗性”商标注册这一规定违宪,因为该条款违反了美国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兰哈姆法》实施多年,联邦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在Iancu v.Brunbtti案中认定第1052条a款第二项违宪?相比之下,我国商标法的“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范围是否过于宽泛? 国外相关案例借鉴 Iancu
发布时间:2019.08.22 -
星巴克清除沙巴克失败
争夺,行业人士表示,纷争也透露出可喜的一面,表明国内品牌经过多年的积淀后,开始走出野蛮生长的初级阶段,越来越走向自觉成长。 事件起因: 星巴克指“沙巴克”搭便车 日前媒体报道,星巴克公司把国家商评委告上法庭,缘起商评委批准一家矿泉水厂家注册“沙巴克”商标,认为沙巴克商标与“星巴克”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规定。而盛大游戏也因为成功获得“沙巴克”商标而被
发布时间:2012.04.14 -
商标评审不能以个案审查为由忽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蓋璞内衣”,由于其中包含“内衣”字样,易使消费者在接触到申请商标后,误认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为内衣类服装从而误导消费,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其它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并不相同,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因此,盖璞公司有关申请商标不具不良影响应予核准注册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
发布时间:2017.01.16 -
“其他不良影响”中“其他”的范围有多大?
在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时,其认定范围应该如何考量与把握?在第21629013号“蜜蜂汇金¥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里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情形系对相关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绝对情形进行的界定,既应避免不当扩大认定范围,限缩商业活动
发布时间: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