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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宜宾市砖瓦协会。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 法定代表人:曹培均,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四川恒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仁勋,住四川省宜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兵,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建华,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 法定代表人:曹培均,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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