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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凤阳”床垫被判侵权 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近日,周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被告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也是周村法院自2022年5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第一案。 山东凤阳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公司”)享有第179315号和第673779号“凤阳”注册商标专用权,分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家具和弹簧软床垫;各种沙发靠垫;背垫;床垫;家具。“凤阳”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3.08.21 -
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社会组织授予多种荣誉。2007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凤阳”商标为驰名商标。2020年11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对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将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经济损失99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2 法院审理 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6 -
多维理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已经成为共识。全面加大赔偿力度、增加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发生更是成为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导向。如何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更好地发挥促进和保障创新的作用,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 传统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救济以矫正正义为理论基础,关注如何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有效地填补损害。在知识产权领域,通过发挥损害赔偿的
发布时间:2023.11.08 -
潮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案宣判
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多次生产大量侵权产品,侵害了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对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日前,潮安法院审理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在判决被告黄某杰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其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这是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原告箭牌
发布时间:2023.11.01 -
“燕之窝”侵权“燕之屋”被判惩罚性赔偿案
网站产品宣传图 2020年,被告某食品厂因生产销售“燕之窝冰糖碗燕”产品侵害原告商标权,被原告诉至上海市某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被告某食品厂承诺今后不会再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赔偿原告损失26500元。 原告方产品 被告方产品 该案履行后的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销售商在长沙售卖与上海案件同款的被诉侵权商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并且被告在其网站宣传时仍然使用“燕之窝
发布时间:2024.04.08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证明妨碍规则之探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如何准确认定赔偿数额一直是审判中的难点。审判实践中,能够证明损害赔偿数额的会计账簿、交易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据由被诉侵权人掌握,权利人就侵权获利方面的举证十分困难,导致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往往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难、赔偿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发布时间:2024.06.06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阶梯式精确性理念
内容提要 我国法院普遍秉持高度精确性的损害赔偿理念,很少认可推断方法,导致原告很难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的确切数额,只能大量适用法定赔偿,赔偿数额的精确性较低。比较法上降低原告证明难度的方法有二:一是降低原告的证明标准,二是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分配证明责任,蕴含了阶梯式精确性理念。根据这一理念,原告只需通过推断等方法初步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的合理数额,就可完成证明责任,随后由被告进一步举证提升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21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侵权方使用的注册商标中含有原告的文字商标,即便处于有效期内,由于这些注册商标的取得本身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则该权利便不具有可保护的信赖利益。侵权方利用商标注册制度的强保护力度,在其多个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且获利巨大,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基本案情 原告某时尚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推广及销售,系“地素”商标的所有人。被告某商行在淘宝店铺
发布时间:2024.05.22 -
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损害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损害赔偿 惩罚性因素 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法定赔偿属于法律规定的计算赔偿数额最重要方式之一。司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酌定赔偿数额时,可将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赔偿数额的考量情节。人民法院应将个案中的惩罚性因素作为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的参酌指标,通过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遏制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司法裁判应当围绕被诉侵权人主观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4.06.07 -
《民国报纸总目》著作权纠纷案
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某书局赔偿徐某经济损失140万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徐某对报纸图版及其对应著录文字进行汇编,在选择方面体现个性化表达,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中某书局在明知徐某不同意将涉案作品许可中某书局使用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徐某作品,侵权获利巨大,侵害了徐某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被诉侵权行为符合
发布时间: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