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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实证研究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发展现代农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2021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要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2022年3月起实施的《种子法》经第三次修正,从立法层面显著加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和力度。其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做到了与专利、版权、商标等传统和主要知识产权立法的“接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发布时间:2023.02.06 -
计量法学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法律适用
从2013年我国在《商标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到2021年全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未达到制度预期。实证研究显示,惩罚性赔偿实际适用比例过低、以法定赔偿代替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主观化等问题客观存在,使得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效果落后于立法预期,实然的法并未有效成为行动中的法,司法实践与立法目的之间存在鸿沟
发布时间:2022.09.14 -
非法披露技术秘密侵权案件赔偿额确定原则
可期待的许可收益难以避免会受到一定影响。综合上述因素,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应高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最高限300万元,故对本案不宜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而应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案例来源】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
侵犯经营秘密纠纷案被判惩罚赔偿50万
因认为员工赵某在在职期间,违反其保密义务及公司保密求要求,向其他人披露公司经营数据,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作业帮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业帮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赵某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4月26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赵某侵犯了作业帮公司的商业秘密,且系恶意实施涉案行为、情节严重,故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作业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业帮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23.04.28 -
员工多次向他人披露公司重要经营数据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审理并判决赵某向作业帮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业帮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支持了作业帮公司主张1.5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 赵某在职期间,违反其保密义务及公司保密要求,向其他人披露公司经营数据,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作业帮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赵某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作业帮公司诉称,作业帮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作业帮
发布时间:2023.07.06 -
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额4年增长153%
,形成强大震慑。《报告》还指出,在司法保护方面,2022年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万余件,审结54万余件,比2021年分别下降约18%和9%。 《报告》同时指出,从2018年到2022年,法院判决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金额4年间增长153%。 大会方面表示,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质量强国建设,北京、江苏等地探索形成打击侵权假冒、促进新型消费“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3.09.07 -
专利侵权纠纷中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及注意事项
随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性指导不断深入,立法层面上继《商标法》后,《民法典》引入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一般性规定,随后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中也正式对侵害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即,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中则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这两个适用要件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相应情形
发布时间:2023.06.06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的规范构造
内容摘要 我国《民法典》在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时选择“故意”为要件,而未借鉴有一定司法基础的《商标法》之“恶意”要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认为主观故意与恶意作一致理解。尽管此举旨在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但未能解决理论层面故意与恶意内涵界定与适用等问题。主观要件是区分填平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是要求行为人承担额外代价的基础。立足后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故意的应然
发布时间:2023.09.11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摘要: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应当明确侵权“故意”的概念范围,丰富“情节严重”类型化表现形式的内涵。基数的计算应秉持精细化计算与裁量性计算相结合的思维。应明确裁量性计算与法定赔偿间的区别,结合优势盖然性证明规则及举证妨碍规则对其适用。在倍数确定方面,采公式化的方式恐难以做到周延,亦可能限缩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在适用法定赔偿时需排除惩罚性因素,可依据诉讼标的
发布时间:2023.08.23 -
国内两净水器龙头企业间专利纠纷案
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深入探索运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成果,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切入点,依法主动适用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对剩余部分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罚,使“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最终,通过创新的司法理念,有效促成二审和解,解决了两家国内净水器龙头企业间长达多年的数起核心技术争议,实现了良好
发布时间: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