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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惩罚性赔偿中“恶意”要件的认定
自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我国部分法院作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判决,对于打击商标恶意侵权行为无疑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类案件还是较为少见,以至于每当此类案件出现时,相关法院及媒体都会当作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公众对“惩罚性赔偿”的新闻也依然表现出较高关注。 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之所以在司法实务中比较少见,主要难点有二:一是作为加倍计算的基数“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19.09.30 -
擅发他人图文游记,原创作者诉微博大V获高额赔偿
职业创作人董先生将自创随游笔记发布在微博帐号和知乎上,后发现自媒体新闻编辑邓先生及南京净芙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帐号“我没钱可我想旅行”上发布了该作品。董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邓先生、南京净芙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邓先生侵害了董先生所撰写游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邓先生赔偿董先生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开支7653元。据悉,该案是涉
发布时间:2019.04.30 -
徐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数问题研究
徐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确定的现实复杂性 基数确定难实际上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就需要直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确定。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则面临多方面的现实复杂性,包括知识产权价值难以量化、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难以证明、利润率和知识产权贡献率难以精确计算、许可使用和市场交易的证据少等。 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和损害
发布时间:2020.05.11 -
KTV版权案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作者 | 刘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在KTV版权案件中,以往法院大多采取法定赔偿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是否有更有精确的计算方法呢?笔者认为,以许可费作为原告的实际损失来计算损害赔偿,而非一概适用法定赔偿,是司法技术的进步。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今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下称《损害赔偿指导意见》),以中
发布时间:2020.07.21 -
“惠氏”商标之争引发3055万元赔偿
,认定广州惠氏等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惠氏公司)将“惠氏”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六被告侵权恶意明显,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适用惩罚性,判决广州惠氏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5万元,全额支持了美国惠氏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两个惠氏,法庭对峙 公开资料
发布时间:2021.01.21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3.04 -
侵害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理性反思与路径探索
陶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知识产权基于客体的无形性,其自身价值的评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在侵权纠纷中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难度。如何理性、科学的设计出完备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制度,一直以来困扰着理论与实践界。本文将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纳入“知识产权”审判的广义“权利”的调整对象为切入点,从不同“权利”类型自身特点出发,分析其反映出的“市场价值”,结合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救济的“范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31 -
北京市高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指导意见(2020)
发布时间:2020.04.21 -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百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二: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斐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四:“约翰迪尔”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五:“鄂尔多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一:“百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4.25 -
以惩罚性赔偿让专利侵权无可遁形
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随着专利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国
发布时间: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