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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服技术偏见”的疑问及其思考
问题的提出 笔者近期读到一篇关于“克服技术偏见”的文章[1],读过之后,有所感想。该文结合一具体案例(下称“案例一”)对“克服技术偏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使用问题进行了讨论。该案涉及一种电子烟,现有技术中,“该烟不经燃烧,而是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卷烟中的香味成分等物质释放出来,从而避免了因高温裂解产生大量的有害成分”。“由于不燃烧卷烟的烟气中尼古丁含量偏低”,为了满足吸烟者的需求,该专利申请“在滤嘴
发布时间:2021.03.11 -
知产法院在一起专利行政案件中探讨“反向教导”的审查根据及其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梳理探讨了“反向教导”的内涵及审查依据、“反向教导”与“技术偏见”的关系、“反向教导”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等问题。 案情简介 第三人针对原告拥有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核心主张之一即是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0.12.18 -
创造性判断中关于技术偏见的考量
1、弁言小序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创造性的相关规定,如果发明创造克服了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该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审查实践中,时常遇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主张其技术方案中采用某一技术手段属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偏见因而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如何界定技术偏见以及如何认定发明创造的技术手段是否属于克服了技术偏见成为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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